12月3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审议通过的《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共清理出9件省级地方性法规,需要根据国家关于涉企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审查的最新要求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让防灾避险有法可依
四川省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主体责任义务
防范胜于救灾。受特殊地理条件影响,四川省自然灾害频发,及时系统总结防灾避险的经验和教训,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提升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若干规定》,在四川省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个人、相关单位、地方政府等主体的责任义务,规范应对灾害的具体行为,让防灾避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进一步做好避险转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若干规定》共18条,主要包括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组织实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若干规定》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应用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在防灾避险人员转移中的运用,推广应用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组织自然资源、水行政、气象等部门协同优化监测体系建设、站点布局等,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和预警精准度,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结果分析应用,强化智能监测预警。”
维护法治统一
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
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6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和废止,包括3部法规的修正和3部法规的废止。另外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拟列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其中包括:修改《四川省邮政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这3部法规的修正,不仅限于对本次清理出的涉企内容的修改,还对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其他内容等一并进行了全面修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
废止《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该三部法规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执行。
“对于确保四川省地方性法规符合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精神、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维护法治统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杨筠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