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茶陵县货车司机罗先生因超载货车被运政执法人员拦停检查,约十分钟后,后车追尾他的卡车,造成交通事故。
02罗先生认为运政执法人员的超车拦停系选择性执法,其执法程序违规,次要责任应由运政部门承担。
03然而,茶陵县交警大队认定罗先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后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04茶陵县交通局回应称,执法人员在拦停罗先生的货车后,另一辆超载货车趁机溜走,导致事故后车跑了。
05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表示,交通事故系交通部门追车拦截所致,罗先生不应承担次要责任。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罗先生称自己的超载卡车在行驶过程中被运政执法人员怀疑,遂超车拦停,约十分钟后,后车追尾他的卡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罗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他不服,认为运政执法人员的超车拦停系选择性执法,其执法程序违规,次要责任应由运政部门承担。
罗先生说自己货车被拦停后,一辆面包车在此期间追尾,造成车上三人受伤
超载运货——
男子驾驶四轴货车超载运输煤矸石
为躲避运政等查车,通过其他车队打听
今年47岁的罗先生家住湖南省茶陵县。2023年,他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四轴货车,用于跑货运。
罗先生购买的二手货车,也被称为“前四后八”,自重都达到20多吨
他说,“我很后悔买这辆卡车,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吨,但这货车自重都达到20多吨。”“也就是说,它拉不了几吨货。”2024年上半年,他因为开车在当地超载拉货,被当地运政处罚,“当时罚款8000元,从那之后我就没有跑车。”
今年10月中旬,罗先生准备重新跑车,他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11月8日,他找了一份拉煤矸石(采煤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的工作,“从腰潞镇到高陇镇,一车数百元。”“这是我拉煤矸石业务的第一天。”
“我虽然不知道拉一车超载多少吨,但肯定是超载运输的。”罗先生说,他的货车属于重型卡车,拉满货物上路肯定属于超载。为了规避运政、交警部门的检查,参与运输的货车在下午5时许,便装满货物开始等待。
“我们路上不敢走,怕有交警和运政。”罗先生表示,自己不经常跑车,因此和交警、运政部门的交集不多,但经常跑车的一些司机与交警、运政部门有交流,“在我前面走了一台货车,我没敢跟他走,因为他和运政比较熟悉。”晚7时38分,他从另一个车队打听到,十字路口没有运政查车,他决定开车。
执法车在后——
两辆货车经过监控路段后,执法车跟随其后
被拦停后,罗先生货车停靠道路旁
高德地图,自腰潞镇至高陇镇全程18公里,G322国道是必经之路。
罗先生说,11月8日晚7时38分,他驾货车与另一名司机的货车先后驶出,在进入G322国道约1公里时,一辆皮卡车从对向车道超车,然后在他货车前方约10米左右位置停车,“G322国道比较窄,只有两车道。”
“我看前面有车,还不知道是啥情况。”罗先生回忆道,当时天色已黑,皮卡车没有亮灯,被超车后直到3名身着制服的人下车,他才意识到前面的人是运政部门的执法人员。
罗先生调出的路边监控视频
罗先生调出的路边监控视频
根据罗先生调出的路边监控视频,还原了运政部门追车的部分经过。11月8日晚7时43分30秒,一辆半挂货车通过该路段,随后一辆小货车通过。43分51秒,罗先生的货车通过了监控路段,约7秒后,其后方一辆货车通过该路段。20秒后,一辆运政皮卡车通过监控路段。
罗先生说,运政的执法人员将他的货车拦停后,让他配合对货车过秤,他和对方理论了起来,“我出发前,有一个车队经过了此处,他们都是超载货车。和我同行的货车没被拦停,他们就拦停我,我认为这是选择性执法。”“一些明显比我车更大的货车,超载更严重,可他们不拦停,意思怕我跑了。我把钥匙扔给他们,他们仍没去拦停其他车。”
认定次责——
货车被运政执法人员拦停后停靠路边
交警处罚超载后,事故认定其担次责
双方理论约10分钟左右,罗先生听到了后车一阵急刹,随后发出撞击声响,“我看到,后面有私家车追尾了货车。”
罗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到场,运政执法人员便离开了,“交警给我的货车过秤,显示超载了50余吨,对我进行了罚款。”“关于交通事故,我认为是运政执法时违规拦停,导致我的货车被后车追尾,因此我的责任应由运政部门承担。”
茶陵县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罗先生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超过百分之百),罚款1700元,记6分。
12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11月8日19时许,茶陵县交通局综合执法队执勤人员在G322国道巡查时发现罗先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超载,随后将其拦停,拦停后,罗先生的货车停靠在路旁。晚7时57分许,小型普通客车因天黑未看到前方停在路旁的货车,导致追尾,小型客车3人受伤。小型客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先生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罗先生不认可,他们选择行政复议,“运政拦车执法,获得了车辆的控制权,他们不愿意选择安全路段执法,而我不能开车,怎么最后我担次责呢?”
此外,罗先生还表示,他后续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次事故造成后车2人重伤1人轻伤。
提出质疑——
“为什么不设卡查车,而是超车拦停?”
官方回复承认拦停,对执法人员批评教育
《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警部门对事发路段的道路描述为“道路宽440厘米,道路划有中心线和机动车道边缘线,机非混合车道,干燥沥青路面,车道总宽740厘米,道路两侧路肩各宽80厘米。”
罗先生说,之所以认为运政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是因为其他车队超载司机告知他“道路安全(没有运政、交警设卡查车)”的时间为晚7时38分左右。但他在事发路段附近的临街商户调出的监控视频显示,运政于晚7时33分左右,便在事发路段巡查。
临街商户的监控视频
“查车不应该在道路口设卡,对往来货车逐一检查吗?怎么能怀疑哪辆车超载,就拦停检查哪辆车?这是否属于选择性执法?”罗先生质疑道,他为此向“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进行了投诉。
12月27日,茶陵县交通局回复称,经核实,11月8日晚7时,执法六中队在G322线路段进行巡査。巡査中,执法人员发现从潞水方向有两台涉嫌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六中队执法人员迅速行至第一台车辆前方对其采取拦停措施,要求该货车停靠在道路右侧边上,并对该货车的涉嫌超限行为进行检査。大约十分钟后,后面一辆面包车因车速过快,追尾了该货车。随后交警赶到现场,现暂未对此次事件定性。11月11日,我局执法大队领导约谈了执法人员胡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二是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注意执法人员自身安全、司机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
交通局解释——
还拦停检查了一辆车,事故后后车跑了
未明确回应是否超车拦停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茶陵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她表示,罗先生投诉的问题,他们有进行书面回复,“具体以书面回复为准。”
该工作人员介绍道,当天有3名执法人员,他们依规要求罗先生过秤,但对方不肯去,“一名执法人员和罗先生沟通,另外2个人去查另一辆货车。”罗先生的车发生追尾后,第二辆货车趁机溜走了,“不是追停,我们有根据法律程序执法。”
官方回复的表述中提到“拦停”具体指什么?超车拦停车辆是否合法?运政执法时,正规的执法程序应该是怎样的?该工作人员说,“我不在现场执法,可能讲的没那么专业,因为我不是执法人员。”
“官方回复有一个详细的版本。”这名工作人员说。记者询问能否提供,对方未提供。
能否提供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提供,“我给你问一下,看能不能问到,然后给你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对此,罗先生不解道,“交通局称旁边的超载货车在发生事故后跑了,难道两名执法人员在查车时不应第一时间记下车牌号吗?这个说法显然在推卸责任。”其次,他认为官方没有解释,G322国道是当地往来货运车辆的必经之道,为什么不设卡检查,而是追车拦停?
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系交通部门追车拦截所致
警方若认定货车司机次责,其可提行政诉讼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意味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事务的执法机关为公安机关。超载属于交通警察的执法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交警部门可以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根据超载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罚款和扣留机动车等措施。
刘东晨指出,我国《公路法》 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交通部门管理职责主要涉及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了预防超载车辆对公路的伤害,《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对车辆超载规定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交警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超载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而交通部门则更侧重于保护公路设施和防止超载对公路的损害。对同一超载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两个部门可能都会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但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根据各自的法规和标准来执行。
刘东晨强调,交通部门上路查车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需要出示交通部或当地省级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应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时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执法时不可以在路上追车拦截,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需要指出的是,交通部门上路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需报经县级以上法制办批准,否则属违法上路,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刘东晨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在公路上停车系由交通部门拦截所致,当事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负次要责任,该次要责任应由交通部门承担。对此,当事人有两种方式维权,一是对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如果交警部门的复核维持了事故认定书,本案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通部门行政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