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仲兵
主体一,远洋捕捞方
想不到,在一个大统一的法律制度环境下,竟然会发生一个地方以民营企业家为对象,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强制抓捕,然后以形式主义的司法流程,来实现合法谋利这样的异地执法事件。
这就是大名远扬的所谓“远洋捕捞”事件。
从表现形式和目的看,就是求财,图利,抢钱,就是各地方互殴、互害,就是最强版本的“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主体二,保护性抓捕方
更想不到,被“远洋捕捞”的地方,身为受害者竟然无法以天下一统的法律为武器,奋起进行对等还击,而是只能对辖区内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小院高墙”式的被动保护。搬石头互相砸脚,先痛者喊停了。
这就是刚刚热起来的所谓“保护性抓捕”事件。
民营企业家在接受当地善意保护时,有多少是自愿,多少是强制,令人遐想。
主体三,民营企业家
身在其中的民营企业家,本该是各主体中的主角,不幸的是从一开始就不是主角,而是一个代表着钱财、被各方争夺的物化了的标的物,一块任人拿捏的橡皮泥,既不能得罪外来和尚,也不敢得罪当地保护性抓捕方。
早年间经济壮旺,财路广阔,沦落不幸的概率比较低,但现在不同既往,每一民营企业家都是潜在的围猎对象。
主体四,国家法律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为什么手握公权者“三过国企家门而不入”,却先行吞食民企为乐?这是法律关系决定下的权重位次差异:嫡庶关系,血亲远近。
公权互搏,导致法律失序;法律失序,又强化公权互搏。这个逻辑闭环看似悖论,其实是公权过大。
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法律这个社会契约,因此全然式微。
主体五,财政压力
2024年非税收入高达3.7万元,10月11月增长40%,个别地区增长300%,欲演欲烈。
非税收入,就是乱罚款,比如,近日某地执法人员在菜市场查获农民陈某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被罚10万元。
自顾不暇,尚可它顾乎?远洋捕捞是针对异地发力。
原因是,经济大周期下产业不振,特别是民营企业数量骤减,导致就业机会和个人收入减少,财政萎缩,内需孱弱。与之相对,行政开支却一种高涨,出现收支倒挂,倒逼地方借公权之便出此下策。
主体六,江湖社会
公力救济失效,私力救济兴起,从官治社会到江湖社会,从有序到无序,是为必然。远洋捕捞与保护性抓捕表面是公权互搏,实质是尚待官宣的江湖械斗。
公权江湖化,已经突破法律底限,不但反映在上述事件,也体现在更多民众诉求无法申张,倒逼少数人铤而走险的诸多群体性伤害事件当中。
如果觉得江湖社会还没沉沦到底,那么丛林社会马上接踵而至,这个完全打破了公序良俗和法律框架的纷乱状态,足以引起警惕和反思。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