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能再擅自使用西地兰了?
未告知患者医疗风险,多名医生被立案处罚!
12月12日,永州市公布了第二批2024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易医生、欧医生、刘医生等多名医生的处罚案件引起讨论,一时之间令很多医生不知所措,十分茫然。
仔细查看这几名医生的案由,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根据官方通报,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在某县某医院检查发现,该院三名医生在为患者使用毒性药品去乙酰毛花苷(俗称西地兰)时,未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通报表示,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为“特殊治疗”,在以上案件中为患者使用西地兰被认定为特殊治疗(使用毒性药品),三名涉事医生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于以上3名医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另案查处。
典型案例一经发出,立刻引起了医生同行们的讨论。
12月24日,陕西一名重症医学科的医生表示:“西地兰是我们常用的药物,我也曾用过西地兰抢救心衰病人,似乎都没有单独签过字。现在,你告诉我使用西地兰不签字会受到行政处罚,我以后不敢用了。西地兰这个药,都是危急情况用来抢救的,有时候需要用就赶紧用了,难道用的时候还要去找患者单独征得同意并签字吗?”
浙江一名麻醉科医生也认为:“这个药的使用,我们科室没有单独签过字,照这样说,以后使用西地兰、阿托品,是不是用一个药就要单独签一个知情同意书呢?用之前给家属照着说明书读一下这个药物的危害,强调这个药物的毒性,家属不让用,那就不用了是不是?心衰时强心最常用西地兰,如果抢救时需要详细告知药物说明、需要和家属拉扯并签写知情同意书,那耽误了时间,患者都不一定能救得过来。抢救时可能会用到多种药物,私以为,是药三分毒,哪一个药没有副作用呢,何况在这种抢救的情况下,等告知完风险后,病人都没了,还用什么药。”
西地兰到底是不是毒性药品?
可以肯定的是,西地兰不是原料药!
众所周知,西地兰是一种快速强心药,用药后强心作用的时间比较快,在体内的代谢及排泄也快,蓄积性小,作用持续时间也短。西地兰通常采用静脉注射,适用于危重的急症患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反复、多次使用。它可快速减轻急性心衰患者的症状,是目前唯一可以减慢心率的正性肌力药物,可以快速减低房颤患者的心室率,可较好地维持心衰患者稳态。
西地兰常用,有效,被视为毒性药品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点一点梳理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来一个清晰的认识。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23号)正式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其中给出了定义,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具体包括:
一、毒性中药品种(28种):砒石(红、白)、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二、毒性西药品种(11种):去乙酰毛花甙丙(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即黑底白字的一个“毒”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因此,想判断一种药品是否属于毒性药品,最直观的方法就是看一看包装盒和包装瓶。
到了1990年,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又做了补充规定(卫药政发[90]第92号),其中表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单方制剂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根据定义,原料药是指尚未经过加工的药品原始形态,因此它不包含任何辅料;成品药是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制备工艺加工而成的药品,它是由原料药加上适当的辅料进行加工制成的。
此后,在2008年,国家又发布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
把1988年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1990年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综合在一起,我们就有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注射液)是一种成熟的药品,它似乎不属于原料药,它是成品药!
查阅已上市的西地兰说明书可知,西地兰的辅料包括乙醇、甘油和注射用水,这些辅料用于稀释和配制药物,以确保药物的稳定性和使用的安全性。
这就突然明白了,对于西药品种,如果是毒性药品,它必须是原料药,西地兰是经过一系列工艺严格制成的成品药,它是有辅料的。
同意药物抢救不就是授权医生可以用药吗?
难道用一个药就得签一个知情同意书?
不再讨论西地兰是否属于毒性药品了,既然有同行因为给患者使用西地兰未签知情同意书,受到了处罚,那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是不是以后使用一个药,就要签一个知情同意书?
对此,河南一名急诊医生表示:“如果我们反复向患者交代这些药物的副作用,患者未必能明白这些专业知识。再说,本来患者放心让你治疗,你却刻意向患者交代用药的危害,反复征求同意,这反而让患者产生恐惧,若得不到患者同意,我们就不为患者治疗了吗?作为一个成熟的医生,我难道连用药自主权也没有了吗?”
常州一名心内医生认为:“如果以后专门打一堆知情同意书,用一个药签一个字,那我感觉也没治疗的必要了。我想说的是,病重告知书里患者签了同意药物抢救,难道这不是授权医生可以自行选择使用药物吗?这又从哪来了一个西地兰的知情同意书?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关于在治疗中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永州市通报强调: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现在,既然西地兰被认定为“特殊治疗”药物(毒性药品),那各位同行们以后就不要懒惰了,在给患者使用时务必要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医生有义务详细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潜在风险和副作用,以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反正要签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很多很多,也不差这一个,当有了处罚的先例之后,还是谨慎为好,这既是保护患者也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