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北岛海龟自然产卵场和保护地的保护要求,避免海龟在北岛周边海域栖息、索饵和上岸产卵等过程中遭受海上生产作业干扰、船艇伤害等,经三沙市政府同意,现划定北岛海龟保护临时管控区,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北至1号点(112°17′7.624″E,16°57′17.039″N),
东至2号点(112°18′43.143″E,16°59′32.259″N),
南至3号点(112°20′8.392″E,16°58′36.478″N),
西至4号点(112°18′32.864″E,16°56′21.269″N),
临时管控区总面积约为15.345平方公里。
二、管控期限
该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全年全天候管控,临时管控期限暂定3年。
三、管控要求
临时管控区内,禁止开展渔业捕捞、捡螺等一切渔业作业活动;禁止与海龟研究保护、社区管理无关的人员登岛;禁止一切大型船舶进入及停泊;禁止游艇、帆船、休闲旅游船舶、摩托艇和帆板等旅游体育船舶进入、活动及停留;岛际交通和补给船、必要的工程船等应避让临时管控区,确有必要通过的,须在规定的航道内以低于8节的航速通过,并加强瞭望,主动避让海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违反上述管控要求的,须报市海洋保护区管理局审批同意并加强跟踪监管,影响较大的须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由市海洋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市七连屿管委会、旅游交通、海洋渔业、执法、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违反上述管控要求进入管控区的船舶和人员予以驱离,拒不配合的报执法部门处置。
特此通告。
投诉举报电话:三沙市海洋保护区管理局,13647549867。
附件:
三沙市海洋和渔业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三沙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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