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ST恒久科技因连续三年财报造假,被江苏证监局处以800万元罚款,董事长余荣清被罚1000万元。
022019年至2021年,恒久科技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
03此外,公司财务总监冯芬兰、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等人也被处罚。
04由于此次财务造假事件,ST恒久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
05尽管如此,ST恒久股价在国庆后至12月初曾经历一次“狂飙”,涨幅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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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财报造假,甚至有的年份虚增利润比例超过100%,如今处罚来了!
12月29日,ST恒久(002808)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恒久科技(即ST恒久)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其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
为此,恒久科技及3名责任人拟被警告,并处以35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另外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将被市场禁入5年,时任恒久科技造假具体子公司闽保信息总经理的林章威,将被市场禁入3年。
值得注意的是,恒久科技上述各期存在虚假记载财报的审计机构,均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对上述三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永拓所及相关会计师会否被处罚,值得关注。
为完成业绩对赌财务造假
有年份虚增利润超过100%
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查明,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
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
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6亿元、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
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公司被罚800万元
董事长被罚1000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恒久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余荣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理应全面掌握闽保信息的经营情况,持续跟踪关注闽保信息规范整合及业绩实现情况,但其未能有效管控、及时发现和阻止闽保信息2019年的财务造假行为,且无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并连续3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4期定期报告。
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全面负责闽保信息的经营管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闽保信息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且造假期间长、涉及金额大,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恒久科技财务总监冯芬兰,具体负责恒久科技财务管理工作,对闽保信息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关注和审核是其基本职责,但其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阻止闽保信息2019年的财务造假行为,且无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明知恒久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鸿达兴业项目存在重大异常时,未能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及时识别、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连续3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4期定期报告。
以上三人是恒久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恒久科技上市以来,余荣清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另外,江苏证监局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ST恒久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基于上述规定,ST恒久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
此前,恒久光电2022年被会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国庆后股价2个月翻倍
公司已连亏5年多
同在12月29日晚,ST恒久还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还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涉及问题包括:一、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二、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三、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四、关联交易未披露。
ST恒久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余荣清、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冯芬兰对第二、三、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恒久主营业务及产品是激光打印机、数码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中的光电转换及成像器件——激光光导鼓,2016年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至2023年,公司已经连续五年亏损,2024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
10月26日,ST恒久发布2024年三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9.46%,归母净利润-1704.80万,亏损同比缩小36.12%。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有1.61万户。
不过,近期ST恒久股价却经历了一次“狂飙”。在今年国庆后至12月初大约2个月的时间内,ST恒久股价从2元左右一度暴涨至最高4.36元,涨幅超过100%,期间有过多个连板。截至12月30日收盘,ST恒久股价跌1.82%,报收3.23元,相较10月初仍有超过50%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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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炼 盖源源
校对|王月龙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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