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处方药平台乱象调查:无方开药、违规首诊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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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宁波一14岁女孩独自购买处方药普瑞巴林胶囊后吞服,被送ICU抢救,引发关注。

02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即便没有处方,患者仍可在叮当快药、1药网等线上购药平台上购买到处方药。

03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违规现象。

04专家指出,患者用药安全、生命健康是第一位,应加强监管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05为此,专家建议网络销售企业严格遵守规定,患者提高安全用药意识,监管机构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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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宁波一14岁女孩独自到药店购买普瑞巴林胶囊后,将16颗胶囊一次性吞服,并因此被送ICU抢救。此事引发关注,南都记者注意到,普瑞巴林胶囊属于处方药,而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女孩家长也质疑:没有处方,为什么可以在药店买到处方药?

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线下药店。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即便没有处方,也未曾实际上线下就诊,患者仍可在叮当快药、1药网等各大线上购药平台上购买到处方药。这些线上购药平台通过接入互联网诊疗服务,在线为患者“按需诊疗”,“定制处方”,从而符合相关规定,但经记者实测,很多诊疗、开处方都只是“走个形式”。

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线复诊时,医师也应当掌握病历资料,才可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但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只需选择平台提供的“我有,不在身边”一类的选项,即可主动绕过这些规定,从而实现开方购药。

公开资料显示,处方药产品已连续5年力压非处方药产品,在药品网售市场中市占率排名第一。然而,“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有毒副作用”,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霍增辉指出,享受网购药品带来便利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将保证患者健康放在首位,平衡这三者间的关系,还需从多方面入手。

自行网购处方药时有发生

日前,米内网发布“2024上半年网上药店终端化学药(含生物药)TOP20产品”排行,其中,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8.9亿元的销售额继续名列榜首。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常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他达拉非片凭借17.74%的增长率排名上升至第二,销售额同样超过8亿元。

值得的注意的是,这两款药物均为处方药,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患者并不会寻求正规途径就医开方,他们往往自行网购相关药品使用。

叶女士的丈夫也是其中之一。叶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我老公之前有‘那方面’的问题”,不过他并没有去医院看医生,而是直接网购了几盒西地那非片。然而,“吃了几次,每次都感觉头晕、头疼,后面还感觉身体越来越差,就不敢吃了”。而即便如此,“那方面”的问题也并没有好转,最终,叶女士和丈夫还是选择寻求线下专业医师的诊疗。

像叶女士丈夫一样的人不在少数。尽管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出台,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同时严禁医疗机构网上销售药品。直到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里才明确规定处方药不属于法律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种类。

而如今,处方药网售方面的违规现象实际上却时有发生。线上购药平台和外卖平台通过为患者接入“线上诊疗”的方式,为患者开出所需处方,使患者在不提供处方也未曾被诊断为相关常见病、慢性病的情况下,在形式上符合上述规定,完成药品购买行为。

2024年12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七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此前发布过的典型案例中,就曾有多个案例涉及处方方面的违规问题。

2023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京东商城入驻商家御贝康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宜县市监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富川千年健大药房进行调查,发现该药房通过京东商城销售处方药健兴肺力咳合剂时,处方来源不真实,该药房因此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多家网购平台审核“形同虚设”

南都记者也在多家购药平台进行了尝试。

在药品网购平台叮当快药,南都记者尝试购买处方药复方氟米松软膏。在选择药品加入清单后,系统便进入问诊信息收集界面。选择用药人后,便需要在线下已确诊疾病中进行选择,选项分别有“扁平苔藓”“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等6个选项。

记者未在线下确诊这些疾病,但该页面也并不需要记者主动做出选择,系统已默认选择了其中“扁平苔藓”的选项。

在下一个问题“是否已在实体医院就诊且已有明确诊断”中,虽然系统设置了“上传复诊凭证”的选项,但该验证措施也并非强制,系统默认选择了另一个“我有,不在身边”的选项。

在整个过程中,唯一需要记者主动进行的操作,便是点击屏幕下方的“提交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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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需要记者主动进行的操作,便是点击屏幕下方的“提交问诊”。

“提交问诊”之后,系统便转入互联网诊疗的流程。在就诊的对话界面,医师在对话框中询问,“请确认以上信息是否正确?”而选项却有且仅有“我已确认以上信息正确”,点击后,对话框便发来诊断及处方说明,随后便可进入下单付款购药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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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对话框中询问,“请确认以上信息是否正确?”而选项却有且仅有“我已确认以上信息正确”。

而在1药网,在选择药物及诊断后,南都记者在“已在线下医院就诊过”的选项中选择了“否”,系统提示“您没有在线下医院就诊过,不能为您提供复诊服务”,当南都记者改选“是”后,则可顺利进入开方。

记者在其他线上购药平台,以及部分外卖平台也分别尝试购买了几款常见处方药,包括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他达拉非片、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及头孢克肟胶囊等,这些购药平台均能根据需要开出对应处方,相关流程也大同小异。

“这样的审核流程简直形同虚设。”一位网购过处方药的患者对南都记者说。

南都记者也以购药者身份就此事致电叮当快药及1药网。叮当快药客服人员称系统已提示“购买该药品需要经过医生问诊”,若无法上传在医院开的处方,选择“我有,不在身边”的选项,也需要填写包含了就诊历史的用药人信息,平台会进行核实,然后由平台的医师在线问诊,开具处方。该客服人员也承认,平台可以为未在线下医院就诊过的患者开出处方。1药网客服人员则表示,在是否“已在线下医院就诊过”的问题中,患者必须按照真实情况填写。

监管方: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

从前述记者实测过程来看,为了符合“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的规定,线上购药平台会通过接入互联网医院的“在线诊疗”服务,为患者按需开具处方,助推原本未曾在线下就诊或没有处方的患者完成购药,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

根据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才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然而,在记者的体验中,虽然购药平台设置了“是否已在实体医院就诊且已有明确诊断”的问题,也提供了“上传复诊凭证”的选项,但同时提供的“我有,不在身边”的选项却使患者可以在实际上未曾在实体医院就诊且已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接受互联网诊疗。

2022年颁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在多地颁布的地方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当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但在实践中,许多互联网医院却不因患者不能提供病历资料就拒绝接诊,有时甚至出现违规首诊现象。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霍增辉认为,违规首诊现象的出现,其中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互联网医院追求经济利益的需要,尤其是一些医疗收入、经济效益不好的医院,与此同时,很多患者也并不清楚互联网诊疗的要求。

另一方面,违规首诊的违法成本过低,甚至于没有违法成本的。霍增辉认为,《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及《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对互联网诊疗中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不够明确,且均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位阶过低,虽然规定了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条件、执业规则,但却没有规定违规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

“《办法》《细则》笼统地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和人员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中,有违反《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其规定处罚”,不过,霍增辉告诉南都记者,现有的这些医疗法律法规制定基础是基于线下诊疗活动,与互联网诊疗活动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也不能完全适用于互联网诊疗活动。

专家:患者用药安全、生命健康是第一位

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在线诊疗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国内第一家互联网医院成立,但网上购药则始终受到主管部门严格限制,直到近几年才正式放开。

2020年11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对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2022年12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自此,网售处方药才正式有法可依。

此后,处方药的市场地位也日益稳固。米内网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网上药店终端药品销售规模仍保持快速增长。2024上半年中国网上药店终端药品市场继续有双位数增长,合计销售额超过360亿元,处方药依然占据半壁江山,占比为52.91%。此前,处方药产品也已连续5年力压非处方药产品,在网售市场中市占率排名第一。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有毒副作用,能治病的同时又可能致病。”霍增辉认为,线上购药在患者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平台带来了经济效益。然而,许多患者在享受线上诊疗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对互联网医疗的规定或规则却并不清楚;部分互联网医院也没有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的规范。除此之外,监管力量也相对不足,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

霍增辉表示,因为药品的特殊性,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平台首先要严格遵守网络销售药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销售处方药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患者的用药安全、生命健康;如果因为网络售药而对患者造成生命健康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实现购药便利性、用药安全性及售药逐利性三者间的平衡,霍增辉认为应从多方面的入手,“首先,网络销售企业、销售平台要严格遵守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相关规定。其二,患者要树立和培养安全用药意识、药品的风险意识,使更多的患者知晓互联网诊疗的法律规定,利于患者明辨是非、也利于患者自身的权利保护。”

在监管方面,霍增辉认为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此的监管、查处,对于违规的互联网医院、医师要予以约谈、劝诫、警示、通报及相应的处罚,使违规销售的违法成本大于、至是远大于其违法所得。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赵元 记者 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