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疾控局表示,目录公布后,海关、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口岸疫情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检疫传染病目录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等11种疾病,监测传染病目录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等26种疾病。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进出境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海关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对判定为检疫传染病的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海关应立即对其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组织将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并实施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
针对口岸发现的可能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员,海关对其发放就诊方便卡,开展健康教育,提醒其进境后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不影响其正常通关。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医疗机构给予优先诊治。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对口岸卫生检疫的基本程序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不因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病种调整而增加新的检疫措施。除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无感措施外,流行病学调查等进一步措施仅针对极少的异常人员开展,并不是对所有进境出境人员普查。
近年来,海关部门持续加强智慧海关建设,优化口岸检疫流程,研究应用智能化检疫手段,不断提升口岸检疫和通关效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公布后,海关、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口岸疫情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等专业人员培训,重点做好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口岸疫情防控与境内医学排查、隔离救治等措施的有效衔接,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严防疫情传播。
国家疾控局提醒,对于出境人员,出境前应关注目的地传染病疫情形势,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官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或前往海关所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咨询。在境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感染风险。
进境出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进境出境时应依法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