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订婚同居5个月要求返还68888元彩礼,法院:女方共同生活劳作,返5万

据乐东法院,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依据地方风俗举办酒席之后,在共同生活时发现在三观上存在分歧,原告吉某向被告符某表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向符某主张返还彩礼,但被拒绝,遂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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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吉某与符某均系同村居民,双方于2022年8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23年5月1日订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需要举办订婚仪式,由男方根据女方出具的彩礼清单,准备现金及酒水食材设宴款待亲朋,由男女双方父母在亲朋、媒人等见证下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完成彩礼的给付。     

订婚仪式当天,吉某根据女方家的要求准备了彩礼68888元现金送往女方家,彩礼现金经由女方家长在场清点确认收取,并举办酒席宴请亲朋以示祝福。订婚仪式举办后,两人共同生活了五个月,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在三观上存在分歧,吉某向符某表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向符某主张返还彩礼。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订婚宴后共同生活近半年,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全部实现。同时,考虑到女方已经在男方家共同生活、劳作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50000元彩礼

潇湘晨报综合乐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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