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映的《小小的我》中,易烊千玺在车站读《斯通纳》的镜头让许多观众心动。约翰·威廉斯这部被誉为“二十世纪最被低估的小说”的作品,讲述了一个普通大学教授的一生,朴素又深刻,触及人性最隐秘的角落。
作家张定浩曾深情解读《斯通纳》,他说:“斯通纳有着人类最大公约数般的普通生活样态,却怀揣哲人般的思与反思的能力,因此这部小说似乎就成为一种对于人类生活极其精确的现象学考察。”他的评论文章将引你深入这本书的内心世界。
不仅如此,张定浩的评论集《爱欲与哀矜》也延续了这一种细腻深刻的视角,为读者打开文学与生命对话的更多可能性。
如果《〈斯通纳〉,或爱的秩序》让你怦然心动,不妨一起走进张定浩的文字,与他共享对文学和生活的洞察与热爱。
《斯通纳》,或爱的秩序(节选)
文/张定浩
威廉·斯通纳出生在密苏里中部一个小农场里,“这是一个孤单的家庭,家里只有他一个孩子,全家被逃不掉的辛劳紧紧地束缚在一起”。辛劳,疲惫,随之而来的迟钝和麻木,是在土地上劳作半生的父母给斯通纳的感受,也是他自己慢慢正在产生的感受,高中毕业了,回到农场务农似乎是必然的道路。所幸,一个陌生人的意见改变了他的命运。那是一个县里来的办事员,大约在一次闲谈中告诉他的父亲应当送他去读大学,具体来说是密苏里大学新设立的农学院。我们都不知道这个陌生人是谁,他仿佛只是手指动了一动,另一个人的一生就不可遏制又无比精确地自行开动了。
斯通纳得知这个消息,是在一个晚春的黄昏,在干了一天农活又吃完晚饭之后。“上星期县里来了个办事的。”他的父亲在厨房忽然开始和他交谈。这是小说中的第一场对话。在这部主要由简净的叙述推动的小说中,人物只在一些最重要的场合才说话,但一旦他们开口,我们就会明白作者是此中行家,他有一双能够倾听和辨别人类纷繁声音的耳朵,与此同时他也清楚,大多数时候,人们的声音只是一种可以略去不计的喧哗与骚动。“上个星期”,这意味着斯通纳的父母已经就这个决定做过一番思索,这种思索是沉默而郑重的,可以想见它涉及很多的顾虑,和牺牲,而这种郑重最终以一种随意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是习惯了隐忍的父亲母亲表达爱的方式。
“斯通纳的双手平摊在桌布上,在灯盏亮光的照耀下,桌布闪烁着暗淡的光。”这是小说中最初呈现在斯通纳面前的光,之前,他看到的一切都是灰色和褐黄色的。从这一刻,他的眼睛开始看到光。
他于是去大学读书,在当地的远房亲戚家干活以抵付食宿。但和我们常见的贫寒子弟上大学的故事不同,新世界并不就此开启。作者并不关心一个外在的、意味着文明、阶层等作为象征符号式的大学世界,他在意的是人真实的内心,这心灵柔弱而坚固,它必须找到合适的机会自己打开,方才是诚实的写作。所以,我们会看到,斯通纳的大学第一学年是在寥寥数语中被打发掉的,这种时间的快进在叙述上令人震惊,有一种闯入新世界之后却一脚踏空的感觉,但这种感觉是真实的。心理时间和物理时间并不同步,人并不总是被物理时间驱赶向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节律,而发现这种节律,才是走近这个人。
斯通纳在农学院攻读理学士的学位,他修习的课程主要是基础科学和土壤化学类的科目,并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但是到了大二上学期,“必修的英国文学概论却空前地让他有些烦恼和不安生”。我们接下来可以看到,这种对于烦恼和不安的意识,恰恰是新生命的萌芽。
老师是个中年男人,四十出头,名叫阿切尔·斯隆,他对自己的教学任务态度好像带点嘲弄和蔑视的味道,似乎感觉在自己的知识和能言说的东西之间有道如此深的壕沟 ,他不愿努力去接近它。
这段叙述颇有深意。教师,是一种相当考验心性的工作。当一个人周围遍布比他更为年轻的学生,他们总是要么比他更无知,要么更狂妄,这种情况下,他就很难保持一种既刚健向上又谦和自抑的健康心态。对此,列奥·施特劳斯曾提供过一个堪供所有教师参考的普遍策略,即,“总是假设你的班上有个沉默的学生,他无论在理智和性情上都远胜于你”。阿切尔·斯隆显然还不属于此种伟大的教师,但他比很多学院教授要好,因为他已经触碰到可教和不可教的界限,从自己所知到所能言说再到为学生所领会,他知晓这个过程存在大量的损耗和偏差,他自己无力解决,因为所谓啐啄同时,“教的困境”最终要依赖于“学的热望”。透过嘲弄和蔑视的态度,他期待发现那个可以自我逾越这些障碍的学生。
通过一首诗,他发现了斯通纳。在低沉柔和地背诵完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七十三首之后,他问斯通纳:“这首十四行诗是什么意思?”这位教师把学生带到一首杰作的面前,让学生自己去面对它,这正是古典教育的方式,即用伟大的作品唤醒学生的内在意识,而非向学生灌输知识。果然,斯通纳被这首诗点亮了,仿佛盲目的人重获视力,他看见周围的光,“阳光从窗户里斜照进来,落在同学们的脸上,所以感觉光明好像是从他们自身散发出去的”。他看见一切之前被忽略的,包括自身看不见的正在无声流淌的血液,他的眼睛本身也被注入了光,“当他看到阿切尔·斯隆的身躯时感觉双眼上了层釉光”。他讲不出来。但教师已经看清了正在发生的这一切。
斯通纳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这种“内在的人”的苏醒是和整个古典世界在他心中的复活同时展开的。作为一个中世纪文学的教授,小说作者约翰·威廉斯想必非常熟悉奥古斯丁和柏拉图,他们都曾谈及一种来自心灵内部的光,这种光,让一个人的心智呈现在自己面前,同时,也让整个过去从黑暗中一点点浮现出来。
有时,晚上在自己的阁楼房间,他正看书时会抬起头来,盯着房间那些黑乎乎的角落,在暗影的衬托下,灯光闪烁不定。如果盯的时间很长又太专注了,那片黑暗就会凝聚成一团亮光,它带着自己阅读的东西的那种无形的样式。他又会觉得自己走出时间之外,就像那天阿切尔·斯隆在课上跟他讲话的感觉。过去从它停留的那片黑暗中出来聚集在一起,死者自动站起来在他眼前复活了;过去和死者流进当下,走进活人中间。
这在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光的意象,有另一个更为实际的名称,那就是“爱”。
临近毕业的时候,阿切尔·斯隆有一天把斯通纳叫到办公室去,指点给他一条看得见的道路:有鉴于他在文学课程上优良的成绩,他应该继续攻读文学硕士,然后边做助教边读博士学位,继而正式成为一名教师。斯通纳有一种被选中的惊喜,仿佛一条向上的道路正在向他开启,他唯一的疑惑在于,“为什么是我?”这是一个人面对幸福(而非不幸)时的正确态度。
“是因为爱,斯通纳先生。”斯隆兴奋地说,“你置身于爱中。事情就这么简单。”
“你置身于爱中”,一个人在爱的时候会有收不住的光,对此他自己欠缺经验无以名之,但那见过光的成年人一眼就可以辨认出来。在这里,我们可以听到柏拉图有关爱欲教诲的古老回声。爱让我们的眼睛转向光,被光照彻,同时意识到自身的匮乏,这种对于匮乏的认知,是教育得以开始的前提。同时,因为爱渴望在美中生育,所以教育不仅仅是自我完善,好的教师会通过两种方式寻找和培育他的学生,一种是实际生活中的对话和交流,一种是著述;而从学生的角度,如歌德所言,“我们只从我们所爱的人那里学习”。
但斯通纳暂时还不够成为一个好的教师,或者说,好的爱者。他暂时只是向书本学习。他置身其中的爱,仅仅是对于一个美好的文学世界的爱,以及,对于自我的爱,这种爱并没有回返和落脚到具体的他人的身上。他爱的,更多是自己身上被唤醒的某种可能性。这一点,从他对父母的关系就可以看出来,随着在学院任教的未来越来越确定,“他意识到,他和父母已经逐渐形同陌生人。他感觉自己的爱因为损失反而更强烈了”。这种爱,暂时只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爱,类似语法的逻辑,他暂时被这种爱所裹挟,并在其中如饥似渴地成长,如他所体会到的,所谓语法的逻辑如何渗透进语言并支撑人类的思想。
……
伊迪丝想要一个孩子。对于陷入僵局的婚姻,盼望一个新生命来填补(或修补)感情的空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女儿格蕾斯的到来,与其说是缓解,不如说是确认了“她不爱他”这个事实。她并非性冷淡,那两个月为了怀孕而疯狂交合的激情可以作证,但随后,一旦确认怀孕,她就再也无法忍受他的抚摸。
伊迪丝也一直是一个孩子。我觉得这是理解他们婚姻悲剧的一个关键。她从小一直是一个被宠爱者,欠缺爱的经验,结婚之后,她不爱斯通纳,做母亲之后,她也不爱自己的女儿,她依旧只是像孩子一样爱自己。这种单纯的自爱,有别于斯通纳那种对自身的拯救之爱。斯通纳知道,“他逐渐打造成型的是他自己,他要置于某种有序状态的是他自己,他想创造某种可能性的是他自己”。这种爱虽然是朝向自我的,但却是朝向一个已经对象化了的自我,它预设了一个来自更高处的目光,并努力向着这高处生长。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学者和艺术家之爱,它可以忍受孤独,甚至它需要孤独。但伊迪丝不同。她是一个无法忍受孤独的小女孩,却一直置身孤独之中。
有两种让人成长的经验,爱与死。伊迪丝无法从爱中长大,是父亲的死亡促使她做出某种改变。
在父亲的葬礼之后,伊迪丝向小女孩的自我告别。她销毁了童年时代留下所有的东西,玩具、照片、书信还有礼物,“她有条不紊,无动于衷,既不生气也不高兴地把这些东西逐一放在这里,然后彻底捣坏”,焚烧,然后从卫生间的水池里冲走。这段描写令人震动,令人体会到伊迪丝内心的痛苦,以及自我振作的决心。她改变了发型,学会化妆,抽烟,参加剧团,学习钢琴,后来又学习雕塑……斯通纳略带悲伤地看着这一切,并理解这一切:
最终,是他自己对伊迪丝选择的新的生活方向负有连带责任。他已经无法从他们一起的生活以及婚姻中为她找到任何意义。因此,对她来说去追寻在那些与他毫无关系的领域里自己能找到的意义,并且走上他无法追随的道路,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对比斯通纳最初自我意识苏醒时的体验,他是在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中走向过去,他看到“过去从它停留的那片黑暗中出来聚集在一起,死者自动站起来在他眼前复活了”;但伊迪丝企图毁掉一切过去,仅仅从新事物、新朋友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虽然这或许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找寻意义的方式。
……
情欲与学问。这种在现代小说中少见的并列,会让我们想到帕斯卡尔在《论爱的激情》中的断言,“爱即理性”。就像危险让一个头脑正常的人瞬间清楚自己的位置和命运,那些深陷于爱中的恋人,其实比任何旁观者都更清醒。所谓“爱的盲目和疯狂”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市民阶层被爱情小说影响之后相互默认的事后托辞,他们不愿或害怕为逾界行动承担责任,遂归罪于爱。爱让人进入一个新世界,被阻拦在这个世界之外的人自然对之难以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书斋学者或艺术家也容易被世人视为疯子。对于难以理解的事情,人们或将之视为疯狂,或者,就将之解释为某种他们能够理解之物,也就是说,将之庸俗化为各种成见和观念。而小说家的要义,绝非迎合顺应这种成见和观念,按照新闻报道和传言轶事去理解人和现实,恰恰相反,小说家就是要去走近那些在局外人看来难以理解之事,认识它们,而非解释或改变它们,也就是说,去忍受人类所无法忍受的、更多的真实。小说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在致力描写市民阶层的人性,但小说家自己却不能只是一个市侩,他至少应当是一个爱者,以及,一位不错的学者。
假如说,斯隆让斯通纳意识到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伊迪丝让他最初感受到爱情,虽然这爱情由于更多表现为一种占有性的情感而依旧指向自身;格蕾斯第一次让斯通纳认识到一种超越自身的、利他的爱,这种爱让他可能成为一名光彩夺目的教师;那么,凯瑟琳则让他完全迈入一个崭新的世界,一个不被成见充斥、唯有爱者才能发现的生成性的真实世界,一个由他们各自最好部分相互构成的、比外部现实世界更为美丽的世界。也因为如此,在有了诸如此类的爱的认识之后,斯通纳随后对于凯瑟琳决然的放弃,更令我们不堪忍受,耿耿于怀,我们想起了他之前对于格蕾斯的放弃,以及再之前对于父母、恩师和妻子的冷淡自私。
我们隐隐约约期待他被激情裹挟、哪怕做出种种不当行为、背叛或被背叛、主动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乃至于毁灭。他爱过,见识了爱的存在,为之赞叹,却没有变化,没有变得更好也没有变得更糟。这让我们大感意外,不同于我们过去所受到的诸多爱的教导,乃至文学的教导。
他让我们觉得不安。但假如让其他小说家来代替约翰·威廉斯重写这部小说的后半部分,我不敢肯定就有人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说,让凯瑟琳突然死去,不管用什么办法,车祸或者一场急病,这就是帕慕克在《纯真博物馆》里和格雷厄姆·格林在《恋情的终结》中干过的事,虽然催人泪下,却实在太像一桩娴熟的文学伎俩;或者,死的是斯通纳,像格林《问题的核心》那样,男主人公在爱和怜悯的两难处境中自我了断;或者让斯通纳和凯瑟琳双双殉情,像渡边淳一《失乐园》一样,华美凄惨;又或者如《廊桥遗梦》,永不再见,让后半生在矢志不渝的怀念中度过,如《半生缘》,安排一场很多年后的重逢,促席说彼平生;要么,让斯通纳从此发愤成为一个作家,把心碎的爱情写成传奇,像杜拉斯的《情人》;还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斯通纳自己独自离家出走,最终成为一个艺术家,如毛姆《月亮与六便士》,一种是结合即将到来的二战,让斯通纳和凯瑟琳借着大时代的混乱结合一段时间,然后被命运的力量再逼迫分手,类似《日瓦戈医生》,以及,如同契诃夫《带小狗的女人》那般,在无法解决的地方戛然而止(但这似乎不符合长篇小说的需求)……
这些可能发生的故事,也许每一个都比《斯通纳》更动人,但我不敢说,就比《斯通纳》更深刻。我不会爱斯通纳,因为他道德上的自私和志业上的无所作为;而读完全书,我也很难对他产生怜悯和同情,因为他并不显得比我们更低级和无助,也不身负所谓“无知之恶”,他甚至并非我们中的一员。事实上,他更像是作者照着某种斯多葛派哲学思想虚构出来的范本,威廉斯在献辞里所说的“虚构”可能主要是指这种思想的虚构。斯通纳有着人类最大公约数般的普通生活样态,却怀揣哲人般的思与反思的能力,因此这部小说似乎就成为一种对于人类生活极其精确的现象学考察。
而这种精确性,可能是作为小说家的约翰·威廉斯最终令人赞叹之处。我们会想起他在《斯通纳》之前的那部详述猎杀野牛群全过程的小说《屠夫十字镇》,朱利安·巴恩斯读完之后赞叹说,“如果给我一把尖刀、一匹马、一根绳子,我就能剥了一头野牛的皮”,同样,当我们读完《斯通纳》,对于人类“爱的秩序”我们也可以娓娓道来,虽然,在每一个十字路口,我们都需要重新作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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