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镇江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022025年1月1日起,镇江市将调整门诊诊查费、住院床位费等待遇标准。
03此次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04调整后的工伤待遇标准将惠及全市1889人,增发待遇共计215万元。
05除此之外,自2025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诊查费、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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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30日讯(通讯员 王翔 记者 万凌云) 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通知规定,镇江市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调整并增发;门诊诊查费、住院床位费等待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标准如下: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46元,二级139元,三级136元,四级134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生活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生活完全、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长1.86%,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066元、3253元、244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记者进一步获悉,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基数口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江苏省同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据统计,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基数口径调整后,增发待遇已于12月26日通过原渠道发放到位,镇江全市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1889人增发215万元。
另据了解,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门诊住院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诊查费、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38元/次、50元/床日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镇江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负责人介绍,2024年是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省级统筹管理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积极推动相关任务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