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关于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关于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和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以上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上思县 0770-8512296
东兴市 0770-6292233
防城区 0770-3250008
港口区 0770-2832113 
附件:防城港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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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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