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思城管罚(2024)1275号)显示,因厦门市思明区洪莲路21号楼的产权人是联丰(厦门)家俱城有限公司,2009年12月份,承租人厦门根深智业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厦门市思明区洪莲路21号屋顶加建一层建筑物,砖墙铁皮板顶结构,建筑面积598平方米,目前该栋楼的使用人是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依据厦门市《2009年度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参考表》中,多层厂房砖混结构的造价为756.32每平方米,该部分违法建设的总造价为452279.3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于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并对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根深智业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万柒佰伍元壹角肆分(40705.14)罚款。
据了解,联丰(厦门)家俱城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以服务、租赁、相关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3年09月15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工业区(洪山柄),法人是黄佳成,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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