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城管罚(2024)1112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福建碧沅建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1000元罚款。
据了解,福建碧沅建筑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水南东街20号亚太车行三楼,法人是邓统文,注册资本为4000.000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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