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发自北京 一些酒吧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存在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形,检察机关对当地文旅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督促文旅局对辖区内酒吧排查,推动酒吧违法行为整改。12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上述案例入选。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典型案例显示,2023年2月1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宜秀区部分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酒吧,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也未标明举报电话,存在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形。检察机关认为,宜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称宜秀区文旅局)对辖区内酒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对宜秀区文旅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2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酒吧等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消费等违法行为的监管。2023年3月,该局回复称已经进行了整改。2023年4月,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仍有多家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识较小且未标明举报电话。宜秀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宜秀区文旅局为被告,于2023年6月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宜秀区文旅局对辖区内提供歌舞娱乐服务的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积极开展与各方的沟通工作,督促宜秀区文旅局组织专班对辖区内酒吧进行排查,并责令设有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等设施的酒吧限期报备审批,要求娱乐场所增设“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和“举报电话”等标识。经整改,部分酒吧改建为餐吧并更换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酒吧均已在文旅局备案,并增设了相关标识。经公开听证、现场查看,在确认该局已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案诉讼。同时,宜秀区人民法院向宜秀区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辖区内酒吧禁止接待未成年人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持续跟踪反馈,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落到实处。
“两高”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衔接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就行政机关针对辖区内酒吧等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和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识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和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积极沟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在行政机关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下,依法裁定终结诉讼。同时,人民法院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助推行政机关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