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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出台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

12月27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拟明确两种豁免信息类型、三种豁免方式。上市公司可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实施豁免,若仍存泄密风险的再完全豁免。

《管理规定》沿用了豁免披露信息类型的两分法,以便简明清晰划分信息类型、确定适用范围,并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信息,统称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对于国家秘密,未对豁免设定其他条件;对于商业秘密,考虑缺乏明确界定、较易被滥用,《管理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条件,核心是判断公开后是否会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

对两类信息具体如何豁免披露的问题,《管理规定》设定了三种方式:一是暂缓披露,即豁免按照法定的时点披露临时报告,待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二是豁免披露整个临时报告;三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但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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