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江苏开车把人撞到脾脏都摘了,理赔时才发现:买的根本不是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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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江苏车主朱先生在购买车险时,被推销人员误导购买了名为“安全保障统筹”的产品,而非真正的保险。

02朱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发现保险公司仅承担了交强险,而商业险并未购买,导致维修费用高昂。

03然而,国昌公司仅在朱先生同意撤销投诉后,才同意支付部分赔偿款。

04除此之外,多位车主在投诉后成功全额退保,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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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修车费要一万多,被撞的人脾脏都摘除了,要赔多少钱还不清楚,我急需保险公司帮我渡过难关,可当我拿到保单一看,当时我买的竟然不是保险……

今年8月底,来沪的朱先生接到一个车险推销电话,对方自称是某4S店的工作人员小张,朱先生说,他是个老司机,每年的车险都是由4S店或者比较可靠的车行老板推荐购买,所以,听说是4S店那边的人朱先生就相信了。

他的车险9月18日到期,确实到了续买保险的时间,所以他跟小张约好,第二天在4S店见面。这家4S店在松江。朱先生一直在那里给车做保养,认识那里一些工作人员。但是第二天,他来到4S店时,却没有找到小张。

“4S店里的人告诉我,他们没听说有小张这个人。我想4S店这么多人,流动性也比较大,互相之间不认识的情况也是有的。不久我就接到小张的电话,说她休假没去4S店。她告诉我,车险可以网上买,到店里去太麻烦。”

于是,小张就加了朱先生的微信。小张给朱先生发来一张报价单:商业险3805.80元,交强险:855元。朱先生说,整个报价单上都是以“保险”的名义来定义收费项目的,例如:“商业险、交强险保险期限”、“投保险种”、“成交保费”等等,没有出现后来正式“保单”上的“安全保障统筹”字样。

朱先生认可保额后,打算用微信转账给小张,但是小张说她不能收钱,就给朱先生发来一张收款二维码。朱先生扫码付了款,没多久就收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投保成功的通知。

“我问小张,平安保险公司怎么只给我买了交强险?小张说,商业险他们是分开买的,不是一家保险公司。我也相信了,连保单都没有找她要。出事后,我再到4S店打听,才知道那里根本没有小张这个人。”

朱先生回忆,发生事故是在10月29日,老家扬州某乡镇。“早上大概7点40分左右,太阳光正好照着我,没有看见前面的车,就把人家的车尾给撞了,人也撞伤了。人送去抢救之后,我就给小张打电话要保险单,然后找理赔专员问怎么办?理赔专员说,正常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可以了。很快平安保险公司那边就来人了。”

直到这个时候,朱先生还没有认真看保单。是一个月后结账,他把“保单”拿到修车行,车行老板一看,“你这个东西可能有点麻烦!这个不叫保险,这叫安全保障统筹。”

朱先生认为,“既然国昌公司能够合法销售,我们车主不管它是叫保险还是叫统筹,只要他们公司按照合同赔钱就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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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朱先生至今

也没有从“国昌公司”拿到钱

事故发生后,朱先生联系国昌公司的业务员刘某询问修车事项,“刘某说车不要送4S店,叫我自己找一个一般的修理厂跟他对接就行。于是我就把车子拖到附近一家修理厂。”

这一修就是一个月。受伤的第三方摘掉脾脏后也出院了,开始谈赔偿。

12月10日,刘某告诉朱先生车损补偿3500元。朱先生对此表示疑惑,“我肯定不同意,到12月12日,刘某又跟我说,他跟上面沟通了一下,我的车损补偿给4300元。我还是不同意,我的修车费是11755元呀!”

此时修车老板提醒朱先生,“这4300元能不能拿到手,还不好说。于是我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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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向朱先生要了驾驶证行驶证,发来一份《车辆维修一次性补偿承诺书》。承诺书显示,“朱先生驶被保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导致车损,三者人伤,全责。协商达成意见,对标的车辆造成损失一次性确定维修费用4300元。本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后,确定并承诺确定维修费一次性、终结性的赔偿,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反悔。”

车损就这样敲定了。国昌公司说,钱不会及时支付,得等受伤的第三方人员出院了,算清药费后一起付款。朱先生说,第三方伤残比较厉害,这部分赔偿才是最主要的。但是刘某告诉他,国昌公司只补偿医药费,伤残部分交强险会赔付。

目前朱先生还在等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以及最终赔偿报价。“律师说,可能要赔50万元左右,而交强险只有不到20万元的赔付额。最终可能要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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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保险”变脸“保障”

一字之差,车主们损失惨重

有此遭遇的不止朱先生一人,数十位网友都留言表示,他们也遭遇了出险后“保险”变“保障”的情况。

根据《国昌(深圳)交通安全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条款2024版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第六条:保障期间内,被保障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障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障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障人责任的范围,保障人依照本保障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该条下列举的“负责补偿”范围共7种情况,其中第一条第一种情况就是“碰撞”。

朱先生情况,符合该条款,且不在上述《总则》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内。《总则》也写明了机动车损失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比如说,全部损失的补偿款=保障金额-被保障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金额-绝对免赔额。被保障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障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障金额内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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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总则》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内,也很明确细致地规定,按事故责任划分的主次,承担不同比例的补偿责任,从70%到30%不等。

然而,车主们在索赔时,都遇到了麻烦。因为通篇都没有“理赔”一说,只有“补偿”这个词。

投诉:不撤销投诉就不理赔

多次催款无果后,有车主开始投诉这家公司,前文提到的《总则》附在“保单”后面第一句话就是,“国昌(深圳)交通安全非财产保险公司,我司是具有显著行业,互助性质的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公司”。

有车主说,仅这一句,就没有办法向银保监会投诉,只得向公司属地的市场监管局投诉。因为这家公司注册地在湖南长沙,但实际经营地在深圳。

11月1日国昌公司一位路姓工作人员要求车主撤销投诉,不然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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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如波律师表示,首先是监管机构不同。商业险的监管机构是银保监会;而安全保障统筹不是保险,不由金融主管部门来监管,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监管。

其次准入门槛不同。安全保障统筹属于互助性的,资质门槛比较低,商业保险的门槛比较高,一般由保险公司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保险业。

以及营销人员的资质也不一样。商业保险的营销人员,需要具有保险行业的相关从业资格才能上岗;交通安全保障统筹的营销人员,照理说也应该有与其行业相符合的资质才行。

律师指出,经营业务的实际发生地可能跟公司的注册地不一致。车主向深圳和长沙两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两地相关部门都有处理或监督职责,但是车主应该向该公司实际经营地的监管部门投诉,他们可以直接调取相关资料,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如果是跨区域经营,而该公司在业务实际发生地没有注册相应的公司,这个行为本身也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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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车主细谈“退保”过程

除此之外,也有车主讲述了自己全额“退保”的成功经验。

上海的网约车司机卫师傅说,今年8月14日,朋友向他推荐了一个汽车商业保险销售人员的微信。因为他的车险要到期,而且保险比较便宜,朋友本人已经购买了。于是,他支付了 2656元购买了所谓的保险。当他发现对方销售的“保险”是安全保障统筹时,立即要求对方退还全部金额。

8月17日“保单”已经属于退保状态,但到9月份对方又说要扣除 40%的手续费,只能够退回1593.6元。卫师傅无奈同意,但对方竟然连剩余的60%也迟迟不愿意退还。

无奈之下,卫师傅决定起诉,追讨全部保费 2656 元。

卫先生先到法院打印室调取收款单和“保单”上两个单位圆章上的公司信息;

然后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选择两家公司所在地山东省,点击“我要立案”;

再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完成网上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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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卫师傅正确提交起诉后,在山东省当地法院的工作下,被告于12月3日就将2656元悉数退还。而向他推荐该“车险”的朋友,接受了对方60%的协商退款。

有退款成功的网友提醒其他车主,“退保”时,如果对方要你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一定要拒绝。如果对方坚持,可以折中为手持“保单”拍照。

很多车主购买车险时,付了钱连合同都不看。现在通常是电子合同,车主们更不愿意翻看繁琐的格式文本,甚至连及时保存电子保单的动作都没有。只有在出险之后,他们才想起这份合同。这就给一些机构打“擦边球”以可乘之机。

提醒车主,购买车险一定要选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同时付款之前务必将保单看一看,尤其是收款方的名称和公章是否正确?保单上的权责义务约定是否明确?补充条款书写是否正确?赶紧转发给司机朋友。

来源:新闻坊综合新闻晨报·申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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