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保洁高空抛粪?高空抛物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样是行为犯丨快评

近日,上海一小区的“天降粪便”事件引发关注。《都市现场》报道,据上海黄女士反映,上海一小区保洁阿姨被开除之后为了报复大家,特意租住在顶楼房子里向下高空抛物,比如外卖、鞋子、垃圾,而这次居然是将粪便抛了下来。黄女士还透露,她已经被高空抛物困扰多年。“从四五年前开始,就不断地有垃圾、杂物向下扔”,而在上周五(12月20日)落下来的已经是“长条式的粪便”。

报道中所附的一份《情况反映》显示,小区居民反映“28号楼”在2024年下半年已经至少发生了七次高空抛物事件,而此次的“天降粪便”可以说是第八次了。那么,涉事保洁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高空抛物罪”也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有高空抛物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话,即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犯罪。设置这一罪名的逻辑与醉酒驾驶入刑相似:哪怕醉酒驾驶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醉酒驾驶本身就是高度危险、有极大概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行为犯入刑意在加强法律的威慑力,让幸进之徒在行崄侥幸之前三思而后行。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保洁近半年都已高空抛物七次,而且扔下的鞋子、外卖、垃圾恐怕足以致死致伤。高空抛物的重力加速度,足以使矿泉水瓶、烟头都成为杀人致残的凶险之物,绝不可以掉以轻心。近年来因为高空抛物而将人砸死砸伤的新闻时有出现。诸如2023年的“郑州天降烟头烫伤女婴”与“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

而在本案中,六楼的高度也意味着如果有尖锐物品或是坚硬物品抛下的话,高空抛物的后果恐怕也将不堪设想,而更恶劣的是此次她投下了粪便。且不说粪便本身也存在致死致残的可能性,作为秽物的粪便在危险之外还有“恶心”的属性,砸到汽车、行人、玻璃、晾衣架都能带来额外的精神损害,楼下居民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清洗,物业也要多费心力。

更进一步,粪便本身容易携带细菌病毒,给小区居民带来传染病等公共卫生风险。“粪口传播”足以传播甲肝、戊肝、伤寒、霍乱手足口病、轮状病毒肠炎等疾病,也有传播绦虫病、蛲虫病、蛔虫病等传染病的风险。而一旦真的如此的话,那也无异于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本身也是行为犯。

依照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立的“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起事件中的涉事保洁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天降粪便”也属于加重情节,符合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其次,有必要检讨此次“天降粪便”事件中,上海当地警方与居委会的角色了。报道中提到,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回应是,“但是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那么警察就没办法介入。她们这家人的工作我们做过好多次,我们上去沟通她都是不承认的。我们也有张贴过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在楼下。”然而,循名责实可知,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这套说辞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诚然,长期以来,高空抛物只能依照民事侵权来索赔,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无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由于高空抛物的隐蔽性,受害人有时甚至连嫌疑人也无法锁定,常常出现“整楼判赔”的情况。违法成本低、执法软弱与责任归属不明,给各界整治高空抛物带来了难题。

但也正是考虑到这些问题,近年来凭借摄像头监控、DNA比对这些高科技手段,确定高空抛物嫌疑人的难度已经大为降低,高科技让法律长出了新的牙齿,加大了高空抛物者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高空抛物已经正式入刑,在法律层面上加大了对作奸犯科者的威慑力。

综合这些背景信息,此次“高空抛物”事件就显得颇为荒谬,而其荒谬之处不在于高空抛物本身,而是这种行为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在商业文明发达、契约意识深入人心、公私边界分明的上海,居然会有一名被开除的保洁连续四五年高空抛物泄愤而不受处置,这恐怕并非社会治理之道,是对小区其他居民权利的侵犯。

即便涉事保洁“不承认”,也完全可以借助监控或DNA的科技手段确定证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也已经是“高空抛物罪”的行为犯,“张贴告示”恐怕也无法真正震慑这位涉事保洁从此收手。涉事保洁在四五年里持续高空抛物,并且在最近半年里变本加厉,不能不说与居委会及强力部门的软弱有关。而既然明明可以依据现行法律将其绳之以法,那么就不应再宽纵。

总之,面对这起“天降粪便”以及连续四五年的小区高空抛物事件,小区居委会与上海当地强力部门不能再视若无睹。这起事件绝不是什么“物业内部纠纷”或是“小区内部矛盾”,而是不折不扣的刑事犯罪且有加重情节。面对如此的现行犯,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其缉拿归案,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

王兢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