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放大镜 | 佩德罗的“肘击”行为是否该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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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英超联赛中,布莱顿前锋佩德罗在带球过程中被布伦特福德球员亚尔莫柳克拉拽,随后佩德罗肘击亚尔莫柳克,但并未击中对方。

02裁判员向亚尔莫柳克出示黄牌警告,但未处罚佩德罗,VAR核查后未介入。

03英超官方说明VAR未介入的原因,并未对佩德罗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行为进行说明。

04暴力行为规则指出,队员目的非争抢球,侵犯对象为人,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有身体接触都应被视为暴力行为。

05对于佩德罗的行为,有人认为应视为暴力行为,因为其故意肘击对方;也有人认为应不予处罚,因为对方躲过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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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英超联赛布莱顿对阵布伦特福德的比赛发生了以下一幕,布莱顿前锋佩德罗肘击行为,但是并没有击中对方,裁判员没有判罚,var核查后也没有介入。那么佩德罗的肘击行为该不该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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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中明显看出佩德罗带球过程中亚尔莫柳克一直在身后有拉拽行为,随后佩德罗有肘击行为,只是并没有击中对方,裁判员向亚尔莫柳克出示黄牌警告,但是并没有处罚佩德罗,之后大屏幕显示VAR正在核查潜在的红牌事件,核查是不是一个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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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核查后,VAR并没有选择建议让裁判员现场回看,也就是说VAR并没有选择介入,随后英超官方也对这个案例进行了说明,不过这个说明只是说明了VAR为啥不介入,而并没有对这个案例是否正确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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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官方说明的是本场的VAR对这个疑似暴力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裁判员的判罚不是清晰明显的错误,因为VAR使用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只有是裁判员的判罚是清晰明显的错误或遗漏的严重事件时才能选择介入,因此官方只是对VAR不选择介入进行了说明,而并未本身这个动作是不是暴力行为进行说明。

暴力行为是指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对对方队员或同队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与他人发生身体接触,应视为暴力行为。除此之外,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故意用手或臂部击打对方队员,以及任何其他人的头或面部时,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他使用的力量非常轻微,足以忽略。

从规则方面来解读什么是暴力行为,首先明确队员的行为不是为了争抢球,第二侵犯的对象一定是人,第三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有身体接触都应该被视为暴力行为。在这里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一般指的是用身体或着脚,不指的是手臂。因为后面对手臂击打对方队员以及任何人头部或面部时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使用力量非常轻微足以忽略。但是就是这句话给出了让人讨论的空间,如果对方是故意行为,但是力量轻微足以忽略将不被认为是暴力行为,这个直接没接触,是不是也不认为是暴力行为呢?

所以此暴力行为的认定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结果论,一种是行为论。结果论就是以对方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来判罚,另一种就是这种行为只要做出来无论是否对对方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进行判罚。

我们更倾向于行为论,只要你做出这样行为,如果是自己意识到错误,主动终止暴力行为,那么可能还情有可原,但是是因为对方躲过没有打到对方那么就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就应该视为暴力行为。

佩德罗的行为明显就是故意向肘击对方,只是没有击中对方,因此这种行为就不应该被允许,虽然对方拉拽行为在先,但是队员在场上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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