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吗?

图片


图片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或施工;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疏散指示标志错误或不清晰;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管理应满足哪些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各类场所和部位疏散照明照度应符合GB 50016、GB 51309的要求;营业厅、展览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易于识别并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应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并应采取措施确保疏散楼梯通向屋面的出口畅通,宜在屋面设置逃生疏散辅助设施;建筑内应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宜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图片

*XF/T 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