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微美芒市—芒市具影响力的公众号

图片

人民网昆明12月28日电 (记者木胜玉)12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58条,由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保障措施、附则组成。

《条例》规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业对外开放、打造“云品”国际品牌、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等方面持续发力,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不断释放乡村产业活力,推动强村富民,助力乡村振兴;在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从乡村振兴人才工作机制,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才三方面的队伍建设以及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作出规定。此外,《条例》对加强文明乡风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乡村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及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等作出规定,推动实现文化铸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条例》还对生态保护、乡村治理和城乡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在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部分,《条例》对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才3支队伍建设以及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强文明乡风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乡村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等作出规定,推动实现文化铸魂;对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作出规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

《条例》还分别对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城乡要素交换流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农村“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等作出规定,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图片


来源:

来源:人民网

责编:童霜霜  杨善多

审核:张崇喜  李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