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孕妈的困境与反思:哺乳期调岗,通勤30公里,获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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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37度暖爸

北京,40多岁的邱女士(化名)在产假返岗后,被通知原岗位已取消,需要调岗。然而,新岗位离家30公里,上下班通勤需要4小时,照顾孩子存在困难。

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一定补偿。

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并连续发送到岗通知,最后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随后,邱女士诉至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公司向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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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经济独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会选在生育后继续投身职场。

但她们的身体尚未完全从剩余的疲惫中恢复,又要肩负起照顾新生儿的责任。对于职场妈妈尤其是哺乳期的职场妈妈而言,是双重的辛苦:白天要搞定工作,晚上还要照顾孩子。

从育儿的角度来看,宝宝在哺乳期对妈妈的依赖是全方位的。除了生理上的喂养需求,宝宝还需要妈妈的安抚、陪伴和情感交流,这些对于宝宝的安全感和心理发展都起着关键作用。

而长时间的通勤和工作压力,可能会让职场妈妈身心俱疲,无法以最佳的状态回应宝宝的需求,从而给宝宝的成长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工作和育儿的双重压力,职场妈妈可能会陷入焦虑和疲惫的情绪中,这种负面情绪也可能会传递给宝宝,进一步影响家庭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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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发生,说明企业对哺乳期妈妈的保护意识依然单薄。在结婚率、生育率下降,离婚率上升的现代,应该给到哺乳期妈妈更多的照顾。

可是许多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和业务发展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女性员工在生育过程中的特殊需求和权益保障。尽管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益,如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随意调岗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法规的落实却不尽如人意。

从企业角度来看,孕期、哺乳期女性开销变大,对企业贡献度降低,管理执行难度大,是主要原因。

尤其是小微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再增加人力成本,显然不符合企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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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做培训的朋友,跟我说起过两件事:

1、招聘老师,刚过培训期,就说自己怀孕了,然后医院开具了回家静养休息的诊断建议书。

朋友说:“你知道吗?像这样的姑娘,就是在孕期和产期用国家政策来白嫖我们,一旦休完了产假,她就会离职。小城市的姑娘,大多都会在结婚生子后做全职太太。”

我听完一脸惊愕:“那你怎么办了?”

她说:“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后来我们为了避免这件事发生,协商回到工作岗位以后,分6个月发放孕产期工资和相应补贴。”

2、她还和我讲过一个老员工的案例:一个工作了5年的老员工,工作能力非常强,同样也是怀孕后因为身体原因必须要卧床静养,产后休完产假就办理了离职。

我非常能理解她的心情,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真的是要精打细算过日子。

可是,一边是国家政策和社会责任,一边是企业的支出和利润,小微企业该如何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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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对于社会角色的刻板印象也是造成女性在职场上受歧视的原因。

传统社会观念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女性在家庭中的照顾者角色,但在职业发展方面,往往存在偏见,认为生育会影响女性的工作效率和职业投入,从而在企业决策中对孕期、哺乳期女性采取不公正的对待方式。

我个人认为:孕产、哺乳期女性的职场困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

例如:照顾孩子需要分摊的精力;接送孩子可能需要迟到早退;企业承担的负担是否过重?这些因素都会成为令女性在职场受歧视的原因,再加上现代就业人口增多,社会共识的年龄卡点,更是加剧了女性的职场困境。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那位女性朋友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利用整个社会和政策对于女性孕产期的保护刁难企业,恶意搞事情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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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英律师》中,就有过这样的片段:

实习生刚入职就怀孕,工作一个月,怀孕两个月,不仅隐瞒了结婚、怀孕的真相,还开出了20万的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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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网友的评论,就知道:现在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结婚未孕的女性有防范意识也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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