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湖州公安

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图片

非法存储380千克?

处罚!收缴!

图片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泗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村民家中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民警在王某(化姓)家中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共计380千克

经查,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将从外省购入的380千克烟花爆竹储存在家中,准备过年售卖。民警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目前,王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非法存储、销售?查!

图片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案件,共计496千克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批发零售资质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储存在新安镇城头村某烟酒商行仓库内,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第一时间对这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目前,陈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无证运输要不得!

图片

近日,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经现场检查,发现李某(化姓)车辆后备箱内共有3箱烟花爆竹,重达50公斤,且车主无法出示相关运可证,民警当即依法对涉事车辆及烟花爆竹进行扣押。

经调查,李某考虑到年关将近,便萌生了贩卖烟花爆竹获利的念头,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后,将烟花爆竹放在车辆后备箱内运至湖州贩卖,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民警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李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保护生态是一场持久战

需要全体居民共同努力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往期↓↓↓)

▲查处683起案件,处罚690余人!“双禁”再发力,湖州公安迎“蓝”而上→

▲查处788起!收缴15吨!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查处1059起!收缴53余吨!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重拳出击、持续高压!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查获2.6吨!湖州公安持续曝光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图片

年关将至

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让天更蓝、水更绿

空气更清新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赵亚琪 审核: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王心怡

来源:长兴公安、南太湖卫士、德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