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公司责任人被约谈

来源:网信温州
资料:苍南县网信办




  近日,苍南县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的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具有一定网络安全隐患。在市网信办指导下,苍南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任人开展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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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证,该公司对系统运营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同一系统再次发生同类高危漏洞,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经约谈,该公司责任人已认识到网络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并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