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就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2023〕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市发改委。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
联系电话:0316—23160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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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人工智能与我市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算力服务水平,推进算力赋能应用,引领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数字经济时代核心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每年投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满足以下任意情形可自愿申报,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对具有算力需求的新落地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当年给予一次性50万元“算力券”奖励;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参与承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牵头企业或机构,按照使用算力资源费用的50%予以奖励;对企业、创客、科研机构、高校开展的一般性算力应用,按照使用算力资源费用的50%予以奖励;鼓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算力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对于参数量不低于十亿个、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AI大模型,给予大模型建设方使用算力资源费用50%的补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开源框架、操作系统及其他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国拨或省拨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项目,项目验收后按攻关投入(包括该项目研发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费等)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协同创新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揭榜挂帅”任务,按照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加强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商贸物流、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人工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按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
对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基地建设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六、附则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2023〕1号)同时废止。
(二)以上各项奖补涉及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保障。
(三)在本措施中,符合一款政策中任意情形即可自愿申报,同一申报对象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款政策。
(四)符合本措施奖补和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五)市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六)政策解释按职责分工进行。
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措施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策支持方向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推进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 算力券补助 | 市发改委 |
2 | 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创新 | 省级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国拨或省拨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补助 | 市科技局 |
3 |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协同创新 | 人工智能“揭榜挂帅”补助 | 市工信局 |
4 |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 |
5 |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 首台套智能设备、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奖励 | 市工信局 |
6 | 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 | 实训基地补助 | 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