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切口”凝聚“大合力”,广东区域协同立法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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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1979年12月17日至26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过关于设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自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在与广东改革开放的同频共振之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8间出租屋里“起步”,一路“成长”。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从无到有,多项工作领全国风气之先,无不透露着广东敢闯敢试的精神特质。在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5周年之际,南方都市报推出“民主历程 广东见证”特别策划,展现经济第一大省背后的“人大担当”,探寻广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之路。

2022年3月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和2023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以法律形式对区域协同立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此之前,广东已“先行先试”,对区域协同立法进行了多次尝试:为保护潮剧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年,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探索开展潮剧协同立法,开启了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先河。在随后的2022年,广东又以粤菜作为“小切口”,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了省市“1+N”协同立法新模式,为区域协同立法再探新路。

两次“小切口”的区域协同立法,为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合力解决潮剧和粤菜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与了两次立法的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庄瑾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协同立法的难点在于“既要找到共性问题,又能凸显地方特色,还要考虑三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东在两次尝试中,已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

如今,广东的区域协同立法步伐仍在加快,除了省内各地市的协同立法,广东还在探索推进跨省市际协同立法。当前,梅州、肇庆已分别与福建龙岩、广西梧州签订了关于开展协同立法的协议,潮州、湛江正在推进与福建漳州、广西玉林的协同立法事宜。

为“抢救”潮剧

首创文化领域协同立法

潮剧是广东三大地方剧种之一,距今已有580多年历史,素有“南国鲜花”之美誉,是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共有的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兴文化艺术的冲击,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受众面窄、投入不足、后继乏人等问题,潮剧的许多经典剧目、唱腔、表演技艺面临失传风险。

如何保护和传承潮剧?通过立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形式。

然而,潮剧的发展涉及潮汕地区三个不同的地市,要想立法,必须三地“同频共振”。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推动三市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经过充分研讨,确定了“由一方来起草,征求多方意见,协同确定主要制度,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的模式。

区域协同立法在当时仍是“新生事物”,不仅在广东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文化领域也无先例可循。

“三地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如何找到各地的共性问题作为协同立法的基础,同时又能凸显地方特色是主要难题。”负责法规初稿起草工作的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庄瑾瑜告诉南都记者,因为当时可以参考的条例比较少,立法难度远超预期,只能边起草、边调研、边探索。“潮剧院、民间表演团、茶楼、工艺美术等与潮剧表演相关的行业我们基本都调研了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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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起草专班研究起草工作。(受访者供图)

2021年12月,《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三部法规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三部法规从立项到表决通过再到审查批准,仅历时8个月,在全国开创了市与市之间就同一门类、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保护传承的先例。

为了发挥共同保护的作用,三部法规在保护传承对象定义上保持一致,还规定三市政府要完善协同开展剧本创作、学术交流、艺术研究,协同组织对外艺术表演交流、展示等区域合作机制。

除了保持共性外,各地也结合自身发展困境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条例。其中,为解决演出场所不足的问题,潮州在条例中提出要加强潮剧文化专题展示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集潮剧传承、演出、展示、旅游为一体的潮剧文化片区,促进潮剧文化与古城旅游融合。为了支持民营剧团的发展,揭阳提出要加强对民营潮剧表演团体的指导和扶持,民营、国有潮剧表演团体的潮剧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首开“1+N”省市协同立法先例

促进粤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继潮剧之后,广东又将区域协同立法的目光瞄准了粤菜。

“粤菜师傅”工程是广东最早实施的民生工程。自2018年实施以来,广东不仅培育了一大批粤菜人才,各地更是以美食为媒,激发文旅产业活力,带动乡村产业蓬勃发展。

为助推“粤菜工程”深入实施,促进粤菜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广东以粤菜作为小切口,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了省市“1+N”协同立法新模式。其中,“1”指的是省条例,围绕粤菜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重点解决粤菜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将推进“粤菜师傅”工程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固化为法规条文,弘扬发展粤菜文化,助力就业创业和乡村振兴;“N”即汕头、佛山、江门、潮州、梅州5个地市瞄准粤菜分支,在省条例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法规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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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徐颖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图)

粤菜分支丰富,地域特色鲜明,各市条例如何实现和而不同?“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注重处理好省与市的关系,做到统分结合,粗中有细。省统得住,市分得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徐颖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五市条例在与省条例紧密衔接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地方风味菜系发展的优势项目和特色产业做文章,形成“各特其特、特其所特、特特与共”的立法格局。

从各地条例来看,“N”项立法各有亮点,其中,潮州突出对潮州菜的品牌打造、人才培养以及文化传承。庄瑾瑜告诉南都记者,潮州的条例注重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经典菜品,“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文旅融合。”

汕头条例则注重对潮汕菜特色品牌的保护传承;佛山条例围绕从人才、产业标准、品牌建设、研发创新等方面弘扬广府菜文化,健全广府菜发展体系;梅州条例立足传承保护具有客家地方风味特色、文化传承的梅州客家菜;江门条例突出侨特色,侧重对侨乡广府菜的传承发展。

2022年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查批准了《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江门市侨乡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

随着条例的出台,广东在推进粤菜与时俱进发展、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实现了有法可依。

“各地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我们培养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还让人们对广府风味、潮汕风味、客家风味等美食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于条例对粤菜发展的“助推”作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普宁市潮菜厨师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陈育群感受颇深。

健全协同立法机制

持续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

近年来,广东除了开展潮剧保护传承、粤菜发展促进、广佛轨道交通管理、珠海中山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等省内协同立法外,还在探索推进跨省市际协同立法。当前,梅州、肇庆已分别与福建龙岩、广西梧州签订了关于开展协同立法的协议,潮州、湛江正在推进与福建漳州、广西玉林的协同立法事宜。

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协调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立法形式,促进了地方立法主体从“各自为政”向“协同并进”的立法理念的转变,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推动解决区域共治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而协同立法的有效推进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广东不断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工作制度机制。2021年4月22日,广州和佛山两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2022年9月1日,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签订《三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2024年8月16日,三市又签订《关于开展三市协同立法的补充协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近期,潮州、梅州两市也签订了《关于开展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

徐颖骄表示,下一步,省人大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设区的市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指导各市在立法需求研究、计划安排衔接、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合力推动实施等方面加强协同合作。

总策划:戎明昌 刘江涛

策划: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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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卢婉珊

设计:欧阳静 刘妍妍 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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