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虽然交警一再提醒
但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甚至于
还有驾驶员在喝完酒后
开车去接孩子!
12月12日20时38分许,杭州公安交警滨江大队浦沿中队接到报警,在沙虞路八甲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中队派警力迅速前去处理。
处理事故时,警力发现后车驾驶员夏某身上有较浓的酒味,但她却坚称自己只是刚刚喝过红牛。便立即向中队数字勤务室汇报情况,并向民警请求支援。
等待过程中,夏某几次想要喝水,均被制止。夏某的朋友到场后,想要劝说警力开完事故单后放驾驶人离开,现场警力告知其现在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需要等待进一步处理。
不久后,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警力留在现场处理事故后续事宜,民警带夏某前去抽血。抽血检测结果为254.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夏某于12月12日18时左右,同另外几个朋友在浦沿街道的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两杯土烧白酒。喝完之后,就开车前往滨文中学接上儿子准备回家,途经八甲街沙虞路口西侧时,与前方停着的车子发生追尾事故。之后,被追尾的驾驶员就报了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夏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因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酒驾相关法律
Relevant Laws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
就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对酒驾坚决说no!
编 辑 | 谢 佳 责 编 | 沈静瑜
核 发 | 谢晓颖 来 源 | 杭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