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取得轻判!
案情简介
主案犯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男同性恋淫秽、色情直播行业的平台“**”APP。该平台先后招募多名主播在该平台直播色情淫秽表演、获取男同性恋人员的关注及打赏。平台和主播按照相关比例分成会员打赏的资金。
被告人A利用“**”APP软件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吸引观看人员打赏礼物,并将打赏的礼物兑换提现,收益共计1万元左右。2020年7月案发后,被告人A自动投案,并退出收益所得。
辩护观点
1、 A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小,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2、 A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积极缴纳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A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评析
经过辩护律师的争取,虽然依法判处有罪,但是相较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严重性,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取得“实报实销”的刑期效果,并处罚金3000元,考虑到之前已经被关押了几个月时间,基本上是判决生效后就能刑满释放出来了,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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