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举办婚礼
并未办理婚姻登记
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
当爱已成往事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
并未办理婚姻登记
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
当爱已成往事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依据地方风俗举办酒席之后,在共同生活时发现在三观上存在分歧,原告吉某向被告符某表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向符某主张返还彩礼,但被拒绝,遂成讼。
彩礼返还起纠纷
让彩礼归于“理”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订婚宴后共同生活近半年,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全部实现。同时,考虑到女方已经在男方家共同生活、劳作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50000元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说法
查看原图 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