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澄迈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该案被告人董某先后于2015年、2023年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4年9月又因被指控危险驾驶罪、袭警罪
再次坐到了被告席上
据悉,2024年3月7日21时许,被告人董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行驶到澄迈县大丰镇某路段,先后追尾两名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董某曾下车追打其中一名被害人。接到报警后,4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董某被民警带上警车后座后,用拳头及手铐击打两名民警头部,后经鉴定,两名民警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董某再次被民警制服后带到医院抽取血样,检出乙醇含量261.4mg/100mL。经认定,董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宣判:被告人董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董某认为判决过重并提出上诉。2024年12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家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在警察依法执法时,应自觉配合,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