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奎屯辖区以下路段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并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路口
1.奎屯市北京路与团结西街丁字路口;
2.奎屯市北京路与团结东街丁字路口;
3.奎屯市乌鲁木齐路与塔城街十字路口;
4.奎屯市库尔勒路与沙湾街十字路口;
5.奎屯市北京路与昌吉街十字路口;
6.奎屯市北京路与217国道十字路口;
二、启用时间
以上抓拍点位从2025年1月6日0时正式启用
三、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抓拍范围: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或手机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信息。
温馨提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8日
监制丨李小燕
审核丨吴春萍
责编丨周映彤
编辑丨魏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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