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侠客”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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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近日,多地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违法犯罪团伙,涉及非法安装摄像头、自导自演炒作偷拍现象,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

029月份的石家庄民宿偷拍事件中,视频博主在未事先报警的情况下,自行检测并揭露民宿内摄像头,引发社会争议。

03然而,警方表示民宿老板有权请博主离开,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且博主的行为可能涉及牟利目的。

04社会对正义博主的行为持赞同态度,但应关注其是否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避免民间执法现象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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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公安部指挥部署,河北、四川、内蒙古、河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吕某、李某行、张某为首,通过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自导自演炒作偷拍现象“泛滥”、渲染制造恐慌情绪,最终达到吸粉引流、销售伪劣“防偷拍检测仪器”非法牟利目的的违法犯罪团伙,破获多起涉窃听窃照等违法犯罪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窃听窃照设备30余件,扣押伪劣“防偷拍检测仪器”4000余套。

这就是9月份的石家庄民宿偷拍事件。最终反转了,就是摆拍。当时我在FT中文网写了一篇文章,说了一下自己的判断和忧虑。现在看来,是对的。

这篇文章在公号发一下,供大家参考。


短视频“侠客”的边界在哪里?

更新于2024年9月26日 07:21 FT中文网专栏作家 刘远举

这两天有个社会新闻,有视频博主等4人,根据爆料线索,带着检测设备,去石家庄检测酒店暗藏的摄像头。进入民宿后,发现监控设备,报了警,在等待民警期间,被民宿老板等人围堵,被多人推搡。他们驱车离开派出所时,还发现汽车两个轮胎被人扎坏放气。

后来,警方破案,给了一个通告。简单地说,偷拍者被抓住了,和老板无关;老板找来推搡辱骂这些博主的人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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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我看来,这些问题都是小事。根据现在的舆论反应,从普通人到媒体,大多都持赞同态度。但事情其实是有争议的。

这些视频博主,是接到爆料后,坐飞机去的。他们比较确定有针孔摄像头,但没事先报警,而是自己去检测。他们的专业化程度很高。我想提出的问题是,社会该怎么对待这些行为和这些博主,这才是真问题。

现在这种“正义博主”已经慢慢多起来了,已经成为直播领域的新赛道。

有“侠客”看到一家小商店,在自家的玻璃上贴了招聘启事,或者在门口摆了个花篮,要去撕掉、扔掉,同时直播。

如果网上有个“侠客”博主,因为怀疑一家酒店里有人正在卖淫嫖娼,要往里冲,去堵,甚至破门?酒店经营者拦住“侠客”。孰是孰非?

有“侠客”看到有疑似日本文化的装饰,要去撕掉、砸掉。很多时候,就是构陷,本来和日本文化没有关系。但有时候,的确有人是喜欢日本文化,比如有富士山的图案,最后,画有富士山的3000元的屏风被砸掉了。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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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怀疑餐馆里的食材有问题,能不能几个人一起,闯到后厨,同时几部手机、相机直播,然后搞得食客莫名其妙,纷纷离场?如果食材没有问题,但他们怀疑的理由很充分,要不要负责?如果食材真有问题,他们是见义勇为还是寻衅滋事?

有人怀疑日本人学校在教不利于中国的内容,要求进去检查,不让就在门口直播。这种行为该不该管?

升级一下,有人怀疑五星级酒店里在进行毒品交易,叫上十几个人,一边直播一边冲。大呼小叫,旅客都跑了,纷纷到前台要求退钱。结果真的抓获了毒贩。那么他们该被表扬还是违法了?

再升级一下,有人怀疑某个酒店,或某个民宅里面有非法拘禁,能不能破门而入?

回到这次的新闻上来,我觉得,没有执法权,就没有停留在私人场所的权利。视频中,有人似乎说,警官叫我们来的。但警察并不能授权普通人有权力进入私人场所,进行执法性质的检查。民宿老板请他离开是没有问题的。

即便这个民宿经营者有安装摄像头的嫌疑,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民宿经营者也有权请他们离开。他们可以报警,告诉警方自己的怀疑,但不能自己去执法检查,排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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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他们有证据证明摄像头存在,民宿经营者仍然可以让他们离开,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当然他们仍然可以往里面冲,但他们仍要承担法律责任。安装的人要负法律责任,和这些往里闯的人要负法律责任是不矛盾的。

只有一种情况是合理的,那就是有迫切的危险,比如,网上正在直播一对情侣的亲密行为,且确定就在这家民宿,那么他们可以硬闯。

普通老百姓不会进行这种法律上的思考,肯定都是叫好,但社会的思考应该更深一层。

警方执法的时候,都要考虑不要惊扰群众。某家大商场,熙熙攘攘,突然有人说手机被偷了,报了警。警察到场后,会不会要求,立刻封锁商场,每个人逐一排查?显然不会,因为警方执法要考虑到一个度,一个成本的问题,比如,不侵害其他人的正当权利。但这些正义博主,基本上不考虑这些问题,或者说,没有警方考虑得专业。

这些博主的行为有牟利目的,或者说可以牟利,那么,模仿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如果大家都叫好,久而久之,这种民间执法就会慢慢具有某种承担上的“合法”性。实际上,现在民间执法越来越多了。保安也可以执法,不准年轻人读诗。之前著名的博主战马,就对一家超市“执法”,因为这家超市里的大米价格,超过了农民卖出来的5倍。这明显在寻衅滋事。

还有一个例子是网红松哥打虎“打假”良品铺子,对于品牌方白黑字的声明、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调查后的官方说明,松哥打虎一律不认可,不断搅动网络舆论。

一旦有了“合法性”,就是某种程度上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缺乏制约,必然就会寻租。铁头就是这种人,他已经因为敲诈勒索进去了。而且,这种非正式权力可能会和正式的权力结合,成为一种“非正式的手套”,干一些不方便的活。到那时候,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一些经营者,又会多面对一种权力。实际上,网红打假已成为一种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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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现象,会扰乱整个社会的秩序,破坏法治,比已经明确规定的治安事件、违法犯罪影响更深远。

那么,可不可以有正义博主这条赛道呢?该怎么判断呢?

其实,也不是不可以。他们的行为,最接近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一般指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人员。不过,见义勇为,没有法律明确定义,各地认定见义勇为的规定也有所区别,有些地方强调正在发生,有些地方没有。

更合适的是参考“正当防卫”,法律概念更加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清晰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防卫行为才具有合法性。正当防卫还有限度条件,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正义博主”在主持正义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所以,“侠客”博主可以存在,但基本条件是,除非在急迫的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全过程合法,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不侵犯其他人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安全,经营者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