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新平县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政策简介

新平县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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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 《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1号)要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的政策。



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

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全额代缴,群众不用花一分钱即可获得子女(2023年—2025年出生)在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残、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理赔帮助,是新时期云南省实施生育支持项目的政策之一。






一、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婴幼儿)



(一)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 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新生儿出生之时即视为承保生效,享受相关保险保障)。

(三)户口登记在玉溪市新平县(如新生儿生后未及时办理户籍登记,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

(五)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

保障内容



(一)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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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责任解析


01

身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向受益人(监护人)给付8000元身故保险金。

02

意外残疾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 准及代码》(JR/T0083—2013)确定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金额 20000 元为限。伤残鉴定费用由申请理赔人自行承担。

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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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经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派出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疗机构之前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在保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由于当地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治疗,经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派出 的救护车所支出的护送转院费用,以及到达医疗机构之前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在保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年度内,每人每个年度累计赔付金额5000元为限。

04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第三方责任补偿给付后,按照100元的免赔额、7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金额10000元为限。

05

意外损伤责任

产妇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损伤,保险公司按如下规则给付意外损伤保险金: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伤,保险公司按每人每项2000元给付保险金;新生儿骨折、新生儿窒息、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伤或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保险公司按每人每项1000元给付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金额5000元为限。

三、

报案与服务(理赔须知)






(一) 电话与地址

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9。

新平县报案电话:0877-6013633。



(二)  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中国大陆境内所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民营医疗机构)。
 2.鉴定机构:意外残疾鉴定机构需具有相关鉴定资格。




(三) 理赔资料

特别提示:每一项保险责任申请均须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及申报保险理赔子女落户在新平县的《户口簿》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身故责任:

①受益人关系证明 

②保险金权益分配声明书   

③死亡证明、户口注消证明、火化证明(其中之一)   

④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领款人账户复印件   

⑥保险事故证明资料     

⑦委托资料(限委托件)     

⑧其它。


2.意外伤残责任: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③伤残鉴定报告或证明资料     

④事故原因证明     

⑤委托资料(限委托件)   

⑥其它。


3.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责任: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册本人页及户主页)   

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报销分割单、诊断证明资料   

④事故原因证明   

⑤委托资料(限委托件)   

⑥其它。


4. 意外医疗: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册本人页及户主页)     

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报销分割单、诊断证明资料   

④事故原因证明     

⑤委托资料(限委托件)     

⑥其它。


5. 意外损伤责任: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册本人页及户主页)   

③意外损伤证明资料)     

④事故原因证明   

⑤委托资料(限委托件) 

⑥其它。

四、

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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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健康新平公众号

  • 编辑: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