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住建局、各开发企业、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职工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按照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研究同意,决定在现有“先付款后提取”报账模式上,新增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签备案
1.购房人申请以“住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付款方式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并已支付自筹资金的,开发企业应予以签订合同并积极提交办理合同备案。
二、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
1. 提交材料
2. 提取额度及频次
(1)本人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购买住房的首付款金额。(2)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1)申请人持《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证明》(线上线下均可打印)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以“住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付款方式购房。(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后,符合条件的,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办理合同备案。(3)申请人持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辖区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合同签订、备案等相关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加强与属地住建部门的互联互通,密切配合,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稳定的数据共享通道。2. 申请人申请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支付给申请人或挪作他用,否则自愿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3. 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情形的,申请人应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日内,无条件将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管理部负责退回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4.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手续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按照监管部门失信惩戒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5.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补充通知。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