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释放家装的消费潜力,精准高效运用补贴资金促进消费,12月28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决定于12月30日,重启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收件工作。
收件有何要求?
如何发放补贴?
详情如下
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装补贴活动真装修、真消费,自12月11日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暂停收件以来,全市通过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随机抽查、复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发现并清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件。目前活动补贴资金池中尚余905万,为充分释放家装的消费潜力,精准高效运用补贴资金促进消费,经研究,定于12月30日,重启补贴活动收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启时间
2024年12月30-31日(工作日时间)。
二
收件和现场核实新要求
(一)收件方面
结合前面第一批核查工作情况,为杜绝弄虚作假,增加以下几项收件要求:
1.发票须附相应的付款凭证,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规〔2024〕18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每一份发票均应附付款凭证或银行流水或购物物流信息;所提供的发票日期、付款日期或物流日期必须在补贴活动期间内(即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须对应,如不对应的以金额小的为准;付款人非本人、现金付款、委托人等的认定,由县(市、区)参照第一批申请的做法进行衔接。
2.申请人提供的照片须含水印,由住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现场拍摄的水印照片(标记时间地点的)。
3.更新申请表。新申请表将上传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供下载。
(二)现场核实方面
1.不再由装修公司盖章申报。所有申请须经住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到装修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记录表》(附件2),确认正在装修施工或基本完工的(仅对活动期间购买的物料进行补贴,不得将7月24日之前购买的物料发票申请补贴),予以证明盖章后向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报。
2.本次不受理装修现场未开工的补贴申请。待住宅装修开工后,届时根据具体文件执行。
三
其他事项
(一)补贴发放方式。鉴于本次剩余补贴资金为905万,如本次申请补贴总金额未超过剩余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审核、公示后发放;如申请补贴总金额超过剩余资金,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摇号,摇出补贴发放顺序号,经各县(市、区)审核、公示后发放。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通知未尽事项仍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规〔2024〕18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补充通知》(宁建规〔2024〕21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宁德市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2.现场调查记录表
3.活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详情可咨询各县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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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
总监制:王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