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海南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行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铺前镇60余名镇干部和村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韩某为在土地征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符某耀、陈某旺、曹某才(均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98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开展辩论,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清廉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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