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通讯员 曹婕妤)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人社、财政、税务3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超龄人员、实习生和规培人员等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办法》指出,超龄人员、实习生、规培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劳务合同、实习协议、返聘协议等证明材料。
此外,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从业的,各用人单位可分别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通过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依法处理。
“给予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保障,既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又有利于降低单位用工风险及成本,更好推动其长远发展。”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