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HG146胶囊”II期临床试验完成 首例受试者入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3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HG146胶囊”II期临床试验完成

首例受试者入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自主研发的1.1类抗肿瘤创新药“HG146胶囊”(以下简称“HG146”)(药品代码:HG146)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腺样囊性癌II期临床试验“HG146CN201”已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 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HG146(HDAC I/IIb亚型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是成都先导开发的选择性的I类和IIb类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的抑制剂,于2018年4月和2021年4月分别获批开展针对多发性骨髓瘤适应症和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适应症的临床研究许可。截至目前,成都先导已完成HG146的I期临床研究,成功获得HG146在人体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并获得RP2D(临床II期推荐剂量),用于开发能从HG146获益的适应症。

二、项目的研发情况及进展

公司开展的临床试验“评价HG146胶囊治疗复发或转移性腺样囊性癌患者有效性及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于2024年9月获得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伦理批件(批件号:【2024】临审第(088)号),并已于近日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3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83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钧天创投与公司股东深圳市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投资”)均由深圳市九野钧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钧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10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钧天投资、钧天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3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上述股份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钧天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31,448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6%,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 25 日至 2025年2月 24 日)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25 日至2025年2月24日)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股东钧天创投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钧天创投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83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本次权益变动后,钧天创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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