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过失引发火灾,行拘!

冬季天干物燥,火灾的风险大大增加,也许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就会酿成火灾!记者12月27日从广州警方获悉,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发生两起因在户外吸烟、烧火煮水引发火灾案件,2名涉案男子被花都警方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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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案例1:上山吸烟没有将烟头熄灭引发山火

12月21日,袁某在花都区花东镇某山林吸烟后,烟头尚未熄灭便随意丢弃在地上,引燃杂草导致山火。应急、消防、公安等多部门接到报警后,火速奔赴现场,齐心协力展开扑救行动,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明,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花都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户外烧火煮水不慎引发火灾

12月24日,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村民邹某在自建房外用柴火烧水,中途离开,因疏忽导致柴火掉落引发火灾,引燃周边停放车辆,所幸经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调查,邹某对其烧水不慎导致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花都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人为故意或过失引起火灾,不仅破坏自然资源和居住环境,还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危害。对于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失火的行为人,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不同,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一旦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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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叶作林 通讯员:公新文
图/广州警方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