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被家暴16次”案一审宣判,受害女子要求重判怎么办?

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12月27日,四川成都谢女士“2年被家暴16次”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其前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庭审结束后,谢女士依然坚持判处前夫贺某阳死刑的诉求,如果她要求重判,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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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女士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女士,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同时,贺某阳依法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女士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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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谢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依然坚持判处贺某阳死刑的诉求。那么,她下一步该怎么做呢?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到了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对方表示,谢女士可以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着手准备。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第二十条明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制作抗诉请求答复书,在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徐应超介绍说,该案中,贺某阳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是由检察院这一国家机关提起公诉的,谢女士作为被害人出庭参与诉讼。如果谢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她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最终是否会抗诉,要由公诉机关决定的。他说,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才可以申请抗诉:事实认定不清、证据有问题、量刑不当、法律适用错误。

“这是一件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案件,谢女士可以就刑事附带的民事部分,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徐应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彼时,二审法院会全面审理,当然也包括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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