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现选取部分案例,提醒消费者辨别消费陷阱,保持理性消费。
案例:协*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京东商城“熊教授官方旗舰店”商品宣传页面发布含有“想要白发转黑,又有这些担忧?以上烦恼,我们一瓶解决!”“CCTV品牌中国栏目组专业团队审核产品资质”“发明专利证书”“暨南大学黑发实验”等广告内容。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00元。
案例:清*宏知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广东首家教学平均分突破270分的高职高考辅导机构”“清泉理想师所有师资教学平均分高达96分”“是广东仅有的一所大型跨市,只承办3+证书离职高考专业的辅导学校”等内容。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广州*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颈椎贴和膝盖贴,在其网络店铺发布“艾叶温灸贴作用于人体穴位时,具有较高的穿透能力,是一种有利于刺激穴位信息照射,调控肌体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恢复正常机能的目的。对虚、寒、瘀引起的月经不调、痛经有改善作用……”的内容。
还发布“膝盖不适,颈椎不适,肩周不适,腿脚不适……一贴为您解忧!”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普通日用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的内容。
同时在发布的广告中还未标明其所引用文章《基于“蕲艾”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探析》的出处,且将内容进行了加工和修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广州道*尔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艾立申]他达拉非片”“[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施茹煊他达拉非片”等处方药,通过京东、淘宝商城发布“彪悍的人生,需要艾立申”“肾阳虚损、宫冷不孕、性机能衰退”“找金戈做真男人”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20000元。
文、图|记者 詹淑真 通讯员 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