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屡禁不止的超低价中标问题,财政部出手了。
12月2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文件强调,只要投标价低于同行报价的一半、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都要被审查价格是否合理。给不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产品,会被视作无效投标。2025年2月1日,这一政策将实施。
这一新举措被认为会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形成重大影响。在很多检验设备的采购中,企业为了在医院中抢占身位,不惜在招标时报出超低价。此前各地都爆出过10元、1元,甚至1分钱中标的案例。已经成为行业公害。
此次国家对“最低价中标”限定适用范畴、追加惩治措施,将给医疗设备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财政部出手,叫停超低价中标
尽管国家早就有法律,禁止超低价中标,但实际上并没起到约束作用。
今年1月,福建省漳州市卫健委发布了生化免疫流水线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结果显示,3条流水线预算375万元,最高限价306万元。然而最终中标价却低至3分钱,也就是一条流水线中标价只需1分钱。同月,漳州市卫健委的急诊血凝流水线,6个采购均以1到3分钱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202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中提到,招标人发现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1分钱算不算异常低价?从实践来看似乎还不算。超低中标价已经成了行业约定俗成的惯例,大家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财政部的这次文件中,给出了“异常低价”的明确标准:
(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这几个条款中,“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是最有约束力的条款,彻底规避了围标串标和超低价中标的因素。而且评审委员觉得报价过低,也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这一次,为了彻底杜绝低价中标现象,压力也给到了审评委员会,如果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未按规定处理的,将直接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日,这一政策将实施。
“超低价中标”并不罕见
检验设备为什么愿意白送设备?羊毛当然出在羊身上,这些近似免费中标的设备,实际上背地里有自己的打算。
诊断行业是依靠“剃须刀”+“刀片”的模式创收。IVD试剂使用时往往要和特定设备绑定,业内称为“封闭式系统”,企业通过招标时低价先让设备入场卡住身位,后续通过高利润、常性耗材销售来获取常态化的收入。
据西南证券研报显示,IVD 企业试剂的毛利率约 90%,比仪器毛利率高且稳定,是大部分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像新产业、安图、亚辉龙,试剂营收占比均在 70%以上。尤其是在大三甲医院,患者数量大,对应的耗材用量也大,用不了太长时间就能将当初近乎白送的设备钱赚回来。
此前,有地区曾用商业贿赂的名义查处过0费用“捐赠”检验设备的案例。2022年,山东省一家企业免费向医院提了25台检验设备及保养服务,期间销售供应试剂耗材业务中获利464.5万元,其赠送设备的行为被定为商业贿赂。
此次《通知》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提到: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用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国家三令五申的禁止,还是有不少企业试图以超低价中标。然而,国家层面对于这一行为打击决心也是肉眼可见的。这一次,在试点地区率先开展的整治行动,或许真能给诟病已久的超低价中标潜规则画上句号。
撰稿丨方涛之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王苗嫦
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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