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38.19万元,山西发布“7·6”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新黄河客户端获悉,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7·6”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6日23时38分许,山西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家楼煤业)1207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距巷口1598米处)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38.19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经调查认定,李家楼煤业“7·6”较大水害事故是一起煤矿未查明矿界内老空巷道积水情况,掘进作业违规超掘,老空巷道中的高压积气、积水突破煤壁溃入工作面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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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口现场照片及示意图)

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是煤矿未查明1207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及相邻区域老空巷道积水情况,未严格落实先探后掘规定,老空巷道中的高压积气、积水突破煤壁溃入工作面,将作业人员淹没致死。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清徐分公司地测部防治水技术员、探水队队长、地测部部长兼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李家楼煤业(承托方)矿长、李家楼煤业(委托方)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6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27名责任人提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其中,清徐分公司8人;乐矿山西公司4人;乐矿集团2人;李家楼煤业(委托方)1人;东煤集团4人;中介机构3人;清徐县应急管理局3人;清徐县委、县政府1人;太原市应急管理局1人。

李家楼煤业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遇难,对李家楼煤业处罚款人民币600万元整。

辰星公司、中地公司、中博公司分别出具失实报告,分别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责令太原市国资委向太原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向太原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清徐县人民政府向太原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黄河客户端:王叶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