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信用卡,刷出10万元,男子在警方立案前还款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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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通讯员 郑军 黄今

捡到一张信用卡后,试出简单的密码,竟然刷出十万元!近日,湖北宜昌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名男子尽管在警方正式立案前还款,10月12日,仍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经审理,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5月28日,彭某经过宜昌市区某公司停车场时,在地上捡到一张信用卡。三天后,彭某使用POS机还信用卡欠账时,拿出捡到的信用卡,试着输入随便猜想的密码,结果成功刷出200多元!随后,彭某再次尝试,一共分四次刷卡套现108140元。彭某在享受这意外的“惊喜”同时,出于心虚,将盗刷的信用卡丢到一处桥下;而这张信用卡的主人邓某发现卡被盗刷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6月中旬,彭某接到POS机商家的电话后,因担心受到法律追究,通过手机银行将盗刷资金108140元退还。7月1日,彭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到案,警方立案侦查。

彭某在立案侦查之前全额退赃,是否具有非法占用故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彭某在拾得信用卡后未交还失主或交于公安机关,而是持有并在自己办理的POS机上刷卡套现,将部分资金自用,因心虚而将信用卡丢掉,其退还赃款并非主动;同时,虽然公安机关未正式立案,但是被害人已经报案,报案后将套现的钱退回被害人属于案发后,因为案件已经被被害人发现,且公安机关已经知晓,系退赃行为,不影响信用卡诈骗犯罪构成。

承办检察官提醒,从天而降的不一定是财富,也可能是祸端。广大市民拾到他人银行卡后,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给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刑律。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银行卡及密码,以免财产遭受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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