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观念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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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运用“三个善于”的方法论提高办案质效、坚持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三方面着力,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

检察机关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依法办案,同时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以检察履职办案推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检察环节,都要树牢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检申诉信访案件发生。实践中,个别办案人员或因畏难思想,或因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惯性思维,未能把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作为办案的重要方面,导致案件已作出终局性决定,但当事人仍不服,申诉信访不止,矛盾纠纷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甚至累积。对此,要从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运用“三个善于”的方法论提高办案质效、坚持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三方面着力,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

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质本源。“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控告申诉检察的职责是通过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发现存在错误可能的案件,提出纠正冤错案件的意见,维护司法公正;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及时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开展反向审视,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治理方面的不足,推动源头治理。要履行好控告申诉检察主责主业,就要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把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一体落到实处,以高质效办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以高质效办案践行检察司法为民,以高质效办案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运用“三个善于”的方法论提高办案质效

司法办案本身就是化解矛盾纠纷,主要围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处理展开。“三个善于”对司法办案提出了明确指引,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更深层次领悟法律内涵、把握司法规律,实现良好办案效果指明了方向。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要求办案人员厘清主要矛盾,精准认定案件事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一是提高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要善于审查原案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在注重排除非法证据基础上,通过区分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结合非亲历不可知,透过口供反映的细节事实察微析疑,判断其真实性,确认现有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二是提高分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能力。实质法律关系往往蕴含在众多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中,要透过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分清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厘清实质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比如对于合同诈骗等容易产生刑民交叉的案件,就要重点审查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等主要事实要件,准确区分民事侵权、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三是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围绕争议焦点问题,明确案件中起主导作用和支配作用的法律关系,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比如立案监督、刑事申诉中,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等问题,都与实质法律关系判断密切相关。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准确适用法律。一是提高深刻领悟立法本意的能力。规范性法律条文具有高度抽象性,从纸面条文到司法实践,需要丰富的司法经验、人生阅历,才能将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联结起来。同时,要遵循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立足发展大局、时代背景,从立法本意出发,理解条文内涵和射程,从而准确适用。二是提高系统理解法律条文的能力。必须将法律条文置于整部法律中理解适用,善于从各章节、上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出发,准确理解适用具体法律条文。三是提高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精神的能力。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关乎每个人的命运,关乎社会秩序与导向。办案人员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就要深刻理解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一致性。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善于在法情理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目标,要求办案人员统筹天理、国法、人情,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坚持严格依法。“法”即司法的依据,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二是坚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理”即天理正道,具体体现为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司法机关,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统一,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办案政治效果。三是坚持符合民众朴素情感。“情”即民情民心,检察履职办案绝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综合法理情,让司法办案更契法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让老百姓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办案社会效果。当然,情理不是对法律的颠覆,而是填补法律漏洞与空白,不论是“揆情理而阐法”还是“参情理而补法”,都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规范框架内。

坚持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

检察机关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依法办案,同时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以检察履职办案推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强基导向,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夯实基层基础是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固本之举。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考察时指出,六尺巷体现了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要发挥好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作用。检察履职办案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营养,最大限度消解矛盾、促进和谐,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对于因纠纷引起的故意轻伤害等案件,要依法运用刑事和解等程序,推动这类案件在首办环节矛盾化解到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运用反向审视促进源头治理。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富矿”,要重视反向审视功能,检视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倒逼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反向审视具有站在“后端”看“前端”的天然优势,要通过“穿透式”“回炉式”“延伸式”的审视方式,回看整个办案链条上存在的问题,着力发挥反向审视工作在源头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坚持法治思维,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要通过检察履职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畅通信访诉求法治化解决路径。持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规范办理各类控申案件,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切实做到“三到位一处理”,实质性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二是不断完善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受理、办理、答复、矛盾化解、突出信访处置等各环节,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的“路线图”,加强控申检察部门和其他办案部门的分工配合、协同处置,有效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树牢风险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运用法治思维,把风险评估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风险大起底大排查,严防极端案件发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前端治理,不断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各类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更重治本。

坚持系统观念,多元解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对立性、利益性、复杂性等特点,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社会第三方参与、数字赋能,因案制宜、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落实领导包案。积极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下沉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带头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带头攻坚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二是以公开促公信深化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办案质效的有效措施,也是将法理道理情理讲透,传递公平正义,宣传法治的重要渠道。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多种方式,深化检察听证,通过公开听证释疑解惑,帮助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不满情绪,解“法结”、化“心结”。三是用好司法救助解民忧暖人心。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积极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上下联合救助等机制,重点关注低保户、脱贫户、残疾人、困难妇女、老年人、退役军人及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人群,持续传递检察司法温度。四是深化社会第三方参与促公正。深入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等社会第三方作用,依靠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形成化解矛盾合力。五是持续强化科技支撑提质效。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用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助力提升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副厅长、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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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辉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