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十”到“单三十”,海上风电走向深远海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正式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关于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指导目录还要求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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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十”“单三十”

此前海上风电建设审核标准曾沿用“双十”标准,即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双十”标准可以追溯到2011年7月,当时,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海上风电建设的“双十”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广核集团自主开发建设的江苏如东150兆瓦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是我国首个满足“双十”标准的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

然而,随着沿海地区人口基数的增加和近海资源的稀缺性,早期的“双十”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为了科学管理自然资源并为未来留出战略空间,政策上鼓励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以保留近海资源。

再加上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在技术层面已基本实现在25米以深和离岸30公里左右海域施工的能力。例如,中广核新能源广东阳江南鹏岛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场址水深在22至31米之间,离岸最远距离达到35公里,显示了我国海上风电施工水平的提升。

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说,海上风电开发必须遵循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随着对海洋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政策逐渐向深远海倾斜,以减少对近海生态的影响。

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的增多,近海用海需求和矛盾日益集中。“十四五”期间,深远海概念被写入政策,成为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导向。国家政策鼓励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以适应全球海洋能源加速发展的大趋势。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对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表示,早在2022年,就有关于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的讨论,此后“单三十”一度作为行业默认的投资指引。

刘晨表示,本次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单三十”这一标准。如果说发展海上风电是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那么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走向深远海则是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表现。相较于近海资源稀缺且抢占严重、受干扰因素较多,深远海风力资源良好、发展潜力更加强劲。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测算,我国深远海的风能资源可开发容量大约是近海的3到4倍左右。此外,我国在海上风电领域关键技术不断突破,近年来已有多个漂浮式风电项目向深远海进发,也为深远海风能的开发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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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三十”标准明确,为风电注入新的动能

刘晨进一步指出,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也是为风电注入新的动能。我国拥有全球最完善、成本最优的风电产业全套产业链供应链,全球风电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零部件中60%-70%在中国生产制造。随着风电产业链不断迭代升级、发展壮大,将为行业发展持续创造新的增长点。

的确,近年来,中国海上风电产业化发展迅速。根据最新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24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3910万千瓦,稳居全球第一位。预测到2030年,国内海上风电总装机将达到2亿千瓦,总投资约2.6万亿元,带动产业链总产值超20万亿元。

在投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试点应用。这一政策导向为海上风电行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中国海上风电的销售情况与产量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24年三季度,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三年稳居全球第一位,超过第二至第五名国家海上风电并网总和。中国风电机组产能占全球市场的60%,叶片产能占64%,齿轮箱产能占80%,发电机产能占73%。2023年,6家中国风电整机商排名全球前十,市场份额超过50%。

海上风电行业将呈现大型化、深海化、智能化等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将不断提高,以适应更复杂的海洋环境和更高的发电效率要求。同时,深远海风电场的开发也将成为未来的重要方向,这将对海缆、漂浮式基础等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将推动海上风电行业的转型升级。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