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碳要闻:海上风电走向深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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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碳要闻

A、政策速递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强化交运碳排放数据共享

据新华社12月23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动中重型卡车、船舶等运输工具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持续实施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

零碳解读: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转型,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为实现国家的“双碳”目标作出贡献。

2.财政部定调2025: 稳步推双碳、绿色低碳转型

12月23日至24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5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会议强调,2025年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支持扩大国内需求。二是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是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支持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五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六是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零碳解读:到2025年,财政部将不断丰富财政政策工具,并初步建立起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以支持各地区各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这些措施体现了财政部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坚定决心和明确方向,旨在通过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B、地方资讯

3.内蒙古碳汇交易额超3000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透露,2024年内蒙古扎实推进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汇项目开发,丰富碳汇产品类型和交易途径,以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碳汇交易,真正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实现碳汇交易量83.4万吨,交易额3323.4万元。

零碳解读:碳汇作为降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内容。这一成绩体现了内蒙古在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和丰富碳汇产品类型方面的积极努力,以及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方面的成效。

4.甘肃首笔造林碳汇CCER项目减排量预售落地张掖

近日,张掖市首期造林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减排量预售签约仪式在张掖市生态产品交易中心举行。此次将首期造林碳汇CCER项目部分减排量2万吨预售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金额200万元,张掖也成为全省首家完成造林碳汇CCER项目减排量预售的市州。

零碳解读:这一举措标志着张掖市在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征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造林碳汇CCER项目开发过程中,张掖市在稳步推进项目开发的同时,尝试开展减排量预售工作,解锁“点绿成金”密码,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又一个可借鉴的案例。

5.江苏:加强涉碳类认证机构培育,鼓励有实力本土认证机构成为国际认可第三方机构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要建立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加快形成一批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及应用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碳标识认证专业机构,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碳标识认证专家队伍,推动形成产品碳标识认证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表示,到2025年,全省制定实施3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规则,完成15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对先行试点的碳标识认证项目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指引并积极推广,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通知》表示,到2030年,强化试点项目的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覆盖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产品,制定实施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规则,完成50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成。

零碳解读:通过这些措施,江苏省旨在建立和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以有效支撑该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江苏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以畅通涉碳类认证的供需渠道,促进认证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对接。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并在重点行业如电池、光伏、钢铁等领域率先实施等举措对其他省份也有借鉴意义。

6.青海发改委发布2025年电力交易方案,推进市场化

12月24日,为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方案要求1万伏及以上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需完成市场注册。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年度交易签约电量比例原则上达到80%。方案还鼓励绿色电力交易,支持算力企业参与电力交易,防范市场不当使用,确保交易公平。各电力主体需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确保市场交易平稳有序。

零碳解读:通过这些措施,青海省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青海省能源电力领域支持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算力企业公平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通过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促进绿色算电协同发展。

7.深圳建成一千多座超充站

近日,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建成超充站1002座。继今年4月底超级充电站数量首次超过传统加油站数量后,深圳的超充站建设再取得新突破。目前,一辆家用车使用慢充桩充满电通常需要7至8个小时,使用快充桩则需要1至2个小时,而使用超充桩可以在10分钟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充电至80%或以上。

零碳解读:作为全球“最电动”的城市之一,深圳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使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8.山东建成中国首条改扩建“零碳高速”

12月20日,济南—广州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济菏高速)在山东济宁梁山东服务区举行通车仪式。该项目以改扩建为契机,实施“高速+光伏”工程规模化建设,系中国首条改扩建零碳高速。按计划,此次改扩建里程152.7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公里。

零碳解读:此外,济菏高速项目创新打造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节能降碳系统和零碳综合管控系统”三大系统工程,并实施了新能源发电、地源热泵、储能聚合、近零能耗建筑、离网微光照明、林业碳汇等多项关键措施,以期实现整条高速运营期可持续性净零排放。通过减排、增汇、清除等措施,济菏高速运营期内年均碳排放量约1.36万吨,而通过这些措施实现的年均碳减排量约2.25万吨,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净值均小于零。这标志着济菏高速在实现零碳排放的同时,也为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案例。

C、全球看点

9.日本提高2035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12月24日,日本环境省和产业省敲定了一项计划,到2035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13年的水平削减60%,高于2030年削减46%的目标。11月,日本相关部门曾公布了一份计划草案,目标是到2035财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60%,到2040年减少73%,该计划是基于日本目前的目标,即到2030年减少46%,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之间的线性轨迹。作为应对全球变暖国际进程的一部分,日本计划在进行公众咨询后,于今年2月向联合国提交修订后的目标,即 “国家减排目标(NDC)”。

零碳解读:这些目标被一些专家和参与者认为不足以满足全球气候目标。即便如此,日本提高2035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对全球气候合作依然具有积极影响,有助于推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10.以色列与希腊拟建跨国电力绿色走廊

12月23日,希腊和以色列签署了一项双边协议。协议中最具雄心的部分之一是提议创建一个“绿色”电力走廊,旨在促进从以色列到欧盟通过希腊的电力传输,这不仅是区域能源动态的关键,也是整合可再生能源、能源储存和氢能项目对更大欧盟市场的影响。

零碳解读:双方均表示该协议将促进地区能源稳定。该协议还包括与东地中海和欧盟有关的创新能源工程。这项协议是两国在能源方面合作的里程碑,由于希腊和以色列都面临气候危机的影响,“未来前景广阔”。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从以色列经希腊到欧盟的电力绿色走廊将对东地中海地区具有战略意义。

二、专题碳讨

从“双十”到“单三十”,海上风电走向深远海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正式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关于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指导目录还要求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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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十”“单三十”

此前海上风电建设审核标准曾沿用“双十”标准,即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双十”标准可以追溯到2011年7月,当时,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海上风电建设的“双十”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广核集团自主开发建设的江苏如东150兆瓦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是我国首个满足“双十”标准的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

然而,随着沿海地区人口基数的增加和近海资源的稀缺性,早期的“双十”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为了科学管理自然资源并为未来留出战略空间,政策上鼓励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以保留近海资源。

再加上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在技术层面已基本实现在25米以深和离岸30公里左右海域施工的能力。例如,中广核新能源广东阳江南鹏岛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场址水深在22至31米之间,离岸最远距离达到35公里,显示了我国海上风电施工水平的提升。

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说,海上风电开发必须遵循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随着对海洋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政策逐渐向深远海倾斜,以减少对近海生态的影响。

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的增多,近海用海需求和矛盾日益集中。“十四五”期间,深远海概念被写入政策,成为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导向。国家政策鼓励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以适应全球海洋能源加速发展的大趋势。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对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表示,早在2022年,就有关于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的讨论,此后“单三十”一度作为行业默认的投资指引。

刘晨表示,本次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单三十”这一标准。如果说发展海上风电是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那么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走向深远海则是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表现。相较于近海资源稀缺且抢占严重、受干扰因素较多,深远海风力资源良好、发展潜力更加强劲。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测算,我国深远海的风能资源可开发容量大约是近海的3到4倍左右。此外,我国在海上风电领域关键技术不断突破,近年来已有多个漂浮式风电项目向深远海进发,也为深远海风能的开发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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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三十”标准明确,为风电注入新的动能

刘晨进一步指出,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也是为风电注入新的动能。我国拥有全球最完善、成本最优的风电产业全套产业链供应链,全球风电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零部件中60%-70%在中国生产制造。随着风电产业链不断迭代升级、发展壮大,将为行业发展持续创造新的增长点。

的确,近年来,中国海上风电产业化发展迅速。根据最新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24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3910万千瓦,稳居全球第一位。预测到2030年,国内海上风电总装机将达到2亿千瓦,总投资约2.6万亿元,带动产业链总产值超20万亿元。

在投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试点应用。这一政策导向为海上风电行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中国海上风电的销售情况与产量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24年三季度,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三年稳居全球第一位,超过第二至第五名国家海上风电并网总和。中国风电机组产能占全球市场的60%,叶片产能占64%,齿轮箱产能占80%,发电机产能占73%。2023年,6家中国风电整机商排名全球前十,市场份额超过50%。

海上风电行业将呈现大型化、深海化、智能化等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将不断提高,以适应更复杂的海洋环境和更高的发电效率要求。同时,深远海风电场的开发也将成为未来的重要方向,这将对海缆、漂浮式基础等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将推动海上风电行业的转型升级。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