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埂大坝是昆明的一张亮丽名片,为更好地维护大坝正常秩序,提升市民和游客的游览观光体验,近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制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大坝综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有效期自2025年1月11日至2027年1月10日。
海埂大坝综合管理范围示意图
这些规定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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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埂大坝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搭建、堆物;
(二)随地躺卧、露宿;
(三)杂耍卖艺,流浪乞讨;
(四)使用音响喇叭或扩音设备叫卖、播放与环境不协调的歌曲、音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孔明灯、风筝;
(六)实施放生活动;
(七)牵携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烈犬等动物进入;
(八)其他有碍观瞻、妨碍他人游览观光或影响公众安全的活动。
◆【禁止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乱倒废弃物;
(三)吊挂、晾晒物品;
(四)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悬挂、张贴宣传品或使用喇叭、标牌、标语、空飘等形式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
(二)除因建设、修缮、养护等需要外开展的施工作业;
(三)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四)超过规定区域和时限的互联网直播行为。
◆【进入海埂大坝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或其他野生保护动物,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猎捕红嘴鸥;
(二)售卖或投喂不符合标准的鸥粮;
(三)其他惊扰或伤害红嘴鸥的行为。
◆【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用途;
(二)挖掘、折损或者刻划树木;
(三)采摘花卉;
(四)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或者倚树搭棚;
(五)践踏花坛、绿地、草坪;
(六)其他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禁止下列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隔离护栏、应急设施设备等公共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损坏海埂大坝防汛墙、隔离护栏以及废物箱、果皮箱、路灯和其他照明设施;
(三)毁坏、污损路牌、喷水设施、公告栏和画廊及其他设施、设备;
(四)其他损毁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
◆【市场主体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无照经营;
(二)超范围经营;
(三)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政策;
(四)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五)经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六)强买强卖;
(七)采取回扣、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利;
(八)采取尾随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
◆【除下列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脚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海埂大坝】
(一)非经营性残疾人专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三)环卫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