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淇县交警
将近期电子警察抓拍的部分
不礼让斑马线车辆
以及
12月份以来
淇县部分骑乘非机动车
不走非机动车道人员
予以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一起来看看
都是谁
车牌号:豫FAH821,地点:红旗路与淇水路口
车牌号:豫F8G078,地点:同济大道西一路与西二路路段
车牌号:豫F69H99,地点:同济大道西一路与西二路路段
车牌号:豫A1WS90,地点:淇河路与人民路路口
车牌号:豫AK525A,地点:云梦大道与淇园路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淇县部分骑乘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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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董*勇
身份证号:410622********2011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
姓名:宋*
身份证号:41022********0017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
姓名:闫*利
身份证号:410622********1027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
姓名:梵*香
身份证号:410622********5047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
姓名:石*燕
身份证号:410622********0521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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