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媒体“淘金”未果,却险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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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一名普通电子维修师,平日无事喜欢在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浏览新闻动态、热点消息等内容,同时也看到了诸多普通人通过“流量经济”一夜爆红、暴富,不免心动起了尝试的心思。

经过思索,刘某在今日头条平台注册了名为“聆音听史”的账号,并开始接连发布自己对部分内容加以“润色”后的社会新闻,不过效果寥寥,账号的阅读量和粉丝数量的增长并不理想。

直至2023年7月的某日,刘某在网上看到深圳市前副市长梁道行的相关旧闻,认为这是一个吸引流量的好话题,便再次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对旧闻进行拼接且取了个骇人的标题——《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落马:“红二代”出身,服刑时出现意外》。

文章一经发布,短短两周时间就获得了数万阅读量。只是令刘某没想到的是,正是因这篇文章,险些为其带来牢狱之灾。

何故?

原因是刘某为

原来刘某为了吸引大众眼球、博取流量,在上述文章中编造梁道行向深圳新常兴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田达索贿等不实内容,损害了张田达的名誉。故此,文章迅速传播之际,张田达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刘某删除文章内容。

经过警方立案核查,确认刘某随意编造不实内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甚至构成犯罪,并依法传唤刘某到案接受调查处理。所幸刘某到案后已经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第一时间删除了上述文章,且通过“聆音听史”账号以及深圳商报等向张田达公开道歉(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0872745997025826/?log_from=f386ada2ec7ab_1718688642318
网址也不存在,需更新),而张田达也念在刘某诚恳的道歉态度和努力减小事态恶化的积极举措,最终选择原谅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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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刊登在深圳商报上的道歉声明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新闻和信息得以快速传播,有些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罔顾事实随意编造不实内容,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导致网络名誉权隐私权频发。

殊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部门法中都有可以规制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法律条款,并且明确规定了该种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则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持续推进网络谣言治理。

中央网信办202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同时,2023年7月,公安部发布的《自媒体造谣传谣,平台也要承担责任》一文中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编造网络谣言博取关注、吸粉,严重损害个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不仅要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

综上,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遇到不实信息,应保持理性,不传播、不信谣、不造谣,如若发现诽谤、诬陷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